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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工作方案,十堰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来源:征地拆迁作者:慕思聪 时间:2022-05-06 21:24:16浏览144次

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倍数和修正系数,以及青苗补偿标准,报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与《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同时执行。即明拆迁律师与网友分享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土地分为三类:

一区:邗江街道办事处、车辆街道办事处、宏伟街道办事处、郭华街道办事处。

补偿:耕地:5.54万元/亩;菜地:78668元/亩;果园:60940元/亩;茶园:60940元/亩;精鱼塘:60940元/亩;林地:38780元/亩;未利用地:22160元/亩。

二区:柏林镇、黄龙镇、西城开发区。

补偿:耕地:4.98万元/亩;菜地:70716元/亩;果园:54780元/亩;茶园:54780元/亩;鱼塘:54780元/亩;林地:34860元/亩;未利用地:2.49万元/亩。

三个区:谭芳乡和西沟乡。

补偿:耕地:34880元/亩;菜地:49529元/亩;果园:38368元/亩;茶园:38368元/亩;鱼塘:38368元/亩;林地:24416元/亩;未利用地:17440元/亩。

即明征地拆迁律师团提醒所有被征收人:

上述补偿标准仅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地上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这个标准是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立法精神,对农民征收土地补偿费是可取的,这样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会降低。其次,如果由于土地利用较好,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进行特种种植养殖等,应根据实际情况获得较高的补偿。

如政府发布新的补偿文件,以政府文件为准。

如果还是不懂标准,欢迎咨询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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