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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后的土地复耕复种,征地种植什么补偿多

来源:征地拆迁作者:法迎蕾 时间:2022-05-06 21:28:15浏览117次

现实生活中,土地征用非常普遍。但是,当公共利益需要时,国家可以征用土地。征用土地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并对被征用人进行补偿。那征用后的复种怎么补偿呢?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征地后又复种如何补偿

征地复种后,一般不给复种作物经济补偿。但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建设占用的耕地,一年内不需要复种的,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闲置或者荒废耕地。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建设占用的耕地未利用且一年内可以耕种收获的,原耕种该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应当恢复耕种,或者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超过一年未开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这块土地,本来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应该交给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内,以出让土地使用权方式取得的房地产开发闲置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地应当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并为被征地农民安排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并公布各区综合地价确定。制定一个区的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原土地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用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其中,农村村民房屋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改善居住条件的原则进行公平合理补偿,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通过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补偿。并对因征收引起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予以补偿,以保障农村村民的居住权和合法的房屋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国有土地征地程序是什么

国有土地征用程序必须具备以下重要程序:

1.告知程序

必须通知征地。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将征地的目的、地点、补偿等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征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0日内,在被征地的区或者街道发布书面公告。

被征收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权属证明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公告期满后,市、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区范围内公告。

6、补偿安置听证程序

被征地公民在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制订之前有权申请听证,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听证申请的,应当组织听证。

7、补偿安置落实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足额支付补偿安置费用,并落实农业人口安置问题。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征收后,进行复种的,对复种的农作物一般不给予补偿。但是,如果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依法复种的,进行建设时应当给予补偿。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五六懂法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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