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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为什么要评估,房子拆迁怎么评估

来源:征地拆迁作者:褚晓瑶 时间:2022-05-08 04:48:02浏览88次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城市规划的需要或共同利益,房屋征收拆迁的情况很多。房屋拆迁时,要对被拆迁人进行经济补偿。那么,城市房屋拆迁是否应该进行评估?以下是五六懂法网边肖为读者解答的相关知识。

城市房屋拆迁需要评估吗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城市房屋拆迁时,需要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评估的方式有很多种。

相关法律条款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方法评估确定。

对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与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择;协商不成的,采取多数决定、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房屋征收估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分类

(1)货币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从本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来看,被征收人以放弃房屋所有权为代价获得一定金额的金钱,而被征收主体以支付一定金额的金钱作为对价享有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是一次性补偿方式。这完全符合买卖合同的特点,属于买卖合同的一种类型。由此产生的任何争议都可以通过使用销售合同的法定规则来处理。

(2)产权调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从这种补偿方式所表现出的双方权利义务内容来看,征收主体的义务是将自己建造或购买的房屋所有权交付并转移给被征收人,以取得被征收人所有的房屋作为对价;被征收人以被征收房屋所有权的丧失为对价,换取被征收主体提供的房屋所有权。同时,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格与交换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差价结算,多退少补。也就是说,征收主体与异地或原地的在建房屋交换所有权,被征收人失去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但交换后拥有交换房屋的所有权。

从上述双方的权利义务可以认为,以产权调换作为补偿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是一种易货合同。

互惠分为一般互惠和互补互惠。一般来说,对等是双方将对方的财产交付并转让的权利。补价互惠是双方约定一方将产权转让给另一方,另一方除转让产权外,还应支付一定的款项,以弥补互换的差价。从征收实践来看,以产权调换作为补偿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一种补足价格的互惠合同。虽然合同法分则中没有具体规定,但《合同法》第175条规定了对等合同的法律适用,即当事人约定易货交易,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可以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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