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征地拆迁作者:己倚云 时间:2022-05-08 16:26:03浏览144次
贵州省位于中国中部,是中国的农业大省。近年来,贵州省在工业发展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因此在进行工业建设时有必要征用土地。那么贵州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和补偿标准是多少呢?以下是五六懂法网边肖对读者相关知识的回答。1.贵州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和补偿标准是多少?
(1)土地补偿费
1.征用水田、菜地(鱼塘、藕塘)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年产值的8至10倍。
2.征用旱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该土地年产值的6至8倍。
3.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被征用旱地年产值的2至4倍。
土地年产值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和类别、各类农作物主副产品常年产量,参考国家收购报价和市场价格,综合拟定,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报州、市人民政府或地区行政公署批准。
(2)安置补贴
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按照被征用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人均占有耕地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2.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为征用耕地安置补助费的一半。
3.征用未利用地的,不给予安置补助。安置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安置,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在征得被安置人同意后,安置补助费应当支付给被安置人个人或者用于支付被安置人的保险费用。
(三)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1.被征用土地上有青苗的,按照当季青苗的实际产值给予补偿。
2.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等。对被征用的土地应按有关规定或双方约定的标准予以补偿;没有规定、约定或者约定不成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损失价值确定。
3.征用公告发布后,对被征用土地上种植的农作物、树木或者设施不予补偿。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应当支付给土地承包人或者地上建筑物产权人。
2.征地过程中被征地农民应享有哪些知情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等相关规定,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民征地的目的、地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调查被征用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调查结果应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被征地农民告知并确认的相关材料应当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同时,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农村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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