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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公告办法,市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来源:征地拆迁作者:何骏逸 时间:2022-05-08 16:28:03浏览96次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方案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方案(沪府图[2016]537号),现将拟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地块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地范围:

1.嘉定工业区百强村9组占地94715.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2578.9平方米,建设用地1799.1平方米,未利用地337.6平方米。

2.嘉定工业区百强村3组占地31070.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0883.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87.3平方米。

3.嘉定工业区百强村4组,占地7154.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712.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41.7平方米。

4.嘉定工业区百强村5组占地94342.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1175.1平方米,建设用地2057.8平方米,未利用地1109.5平方米。

5.嘉定工业区百强村一组占地12656.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761.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894.4平方米。

6.嘉定工业区泾河村梅园组占地15868.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5868.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共征收土地25580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48980.6平方米,建设用地3856.9平方米,未利用地2970.5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的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13)》(合府发[2013]61号)执行,标准为嘉定工业区农用地60.9元/平方米,非农用地60.9元/平方米。补偿费应当支付给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3)》(沪府发[2013]61号)执行,补偿费以划拨方式支付给业主。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3)》(沪府发[2013]61号)执行,嘉定工业区粮棉地3.60元/平方米,菜地5.40元/平方米。补偿费以转账方式支付给业主。

四。征地范围内涉及房屋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五、征地劳动安置补偿费按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具体安置办法另行公布,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不及物动词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即2017年1月3日前提出书面意见,寄交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土地管理局工业区管理处。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无意见。

七。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要求就本公告内容举行听证的,请于2016年12月9日前根据土地征收听证的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并送达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工业区管理处。逾期的,视为放弃听证。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后,报嘉定区人民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已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任何争议,均不影响征地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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