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征地拆迁作者:文飞燕 时间:2022-05-10 07:58:07浏览149次
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是怎么规定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有哪些?本文为大家整理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理解。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有哪些?
征地补偿是指土地申请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给被征地人的征地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补偿标准为:
1.土地补偿费。被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安置补偿。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按照被征用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占用耕地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3.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本项及其他征地的前两项补偿标准由各省规定。
安置补偿
包括两类:一是对被拆迁房屋的补偿; 第二,安置补助。
1.搬迁房屋补偿: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货币补偿适用于非公益性房屋附属物的拆除和被拆迁人有选择的场合。拆迁人不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拆迁人与承租人未就解除租赁关系达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产权调换。赔偿标准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4、25条办理。
2.搬迁安置补助费:指拆迁人因拆除原房屋而支付的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经济损失补助费。
(1)搬家补贴。这是拆迁人在被拆迁房屋搬家时支付的搬家费用补贴。
103010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2)临时安置补助费。这是对搬迁群众因搬离原居住地而在生活中产生的额外费用的补偿。
103010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过渡期间,被拆迁人或者承租人自行安排住所的,由被拆迁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人或者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3)经济损失补贴。这是对非住宅房屋拆迁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一种补偿。
103010第三十三条规定:“因拆迁非住宅房屋导致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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