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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征收有关法律规定,解析《土地管理法》,

来源:征地拆迁作者:锺洁雅 时间:2022-07-06 11:51:38浏览62次

俄罗斯著名作家列夫托尔斯泰代表作《安娜.卡列尼娜》第一句:“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每个不幸的家庭都有自己的不幸。”把这句话套用到国家征收上,我认为合法征收是合理有序的,而非法征收有其非法之处。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土地征收的相关法律法规,希望对广大被征收人有所帮助。

土地的所有权分为国有和集体所有,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都是农民集体所有。因此,土地征收的主体只能是行政部门,而不是企业或个人。

103010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布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对被征收土地现状进行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用途、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乡(镇)、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30日,并听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03010第四条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相互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土地征收有一定的法律法规,各地的相关政策也比较完善。如有疑问,请及时查看相关政策,及时咨询律师,通过专业解答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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