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征地拆迁作者:湛子悦 时间:2022-07-19 02:32:05浏览123次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不时有果园被征用。对于农民来说,果园是全家生活的保障。如果果园被征用,涉及果树、水果等。赔偿标准是多少?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建设单位应当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如下:
1.土地补偿费:
征用鱼塘、荷塘、农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2.青苗及附着物补偿:
一般按一季农作物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会补偿。多年生经济树木可以移植的,建设单位应当支付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用地单位应当给予合理补偿或者作价收购。农田水利工程、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电力、广播、通讯设施及其他附着物,应根据实际情况支付搬迁费或补偿费。
3.安置补贴
果园征地补偿每个地方都不一样。但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家规定和当地经济标准,省政府制定了相关补偿标准,补偿果农损失。
果园的具体补偿标准从土地角度可以分为以下两种:
在家庭承包取得的集体土地上种植的第一类果园,被征收时可以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具体标准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在通过其他方式承包或通过土地流转取得的集体土地上种植果园时,可以按照公平原则获得补偿,这是提高土地生产力的相应补偿。比如承包荒山,通过改良种植果园,荒山和果园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差额,要给果园主。
从果树分析,补偿包括:
一季水果的补偿按正常市场交易价格乘以产量给予。
果树本身的补偿参照正常交易价格确定,即正常情况下同等大小果树的市场价格乘以株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土地征收要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应当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并为被征地农民安排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并公布各区综合地价确定。制定一个区的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原土地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用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关于果园征收,补偿标准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为准。无论怎么补偿,公平合理的原则都不能变。如果征收不公平不合理,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的征地拆迁维权律师,在律师的帮助下,得到满意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