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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并给予什么补偿,征收的土地补偿

来源:征地拆迁作者:红欣荣 时间:2022-07-19 05:37:06浏览96次

在征收拆迁过程中,很多被征收人不知道《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法》是怎么规定的,被征收人有哪些权利。其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有明确规定的,被征收人要牢记法律的这些规定。

103010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征收房屋引起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 (三)征收房屋造成损失的补偿。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贴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贴和奖励。

第十八条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方法评估确定。对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与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

第二十二条因房屋征收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在拆迁前给予补偿。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道路交通等非法手段强迫被征收人搬迁。禁止施工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中,被征收人应牢记上述法律规定,与补偿相关,必须谨慎。如果发现被征收方作出的征收补偿不符合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必须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征地拆迁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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