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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强拆就一定合法吗,强拆犯法么

来源:征地拆迁作者:李颐 时间:2022-07-19 06:37:05浏览60次

现实生活中,强制征收、拆迁土地和房屋时有发生。如果强拆是由强生公司实施的。约翰逊,它很容易演变成群体性社会事件,对社会的安全和稳定造成一定的威胁,也对政府的形象产生负面影响。那么,违法强拆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呢?有什么法律后果?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交通等非法手段强迫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惩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

一.刑事责任

暴力强拆很可能对被征收人造成人身伤害,对房屋财产造成损害。这种行为《刑法》是有具体规定的。

根据《刑法》 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构成故意伤害罪,视情节轻重,可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民事责任

首先,必须肯定征收方未经法定程序拆除被征收人房屋的行为侵犯了被征收人的民事权利,征收方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遇停水停电等干扰者,可追究损坏其财产并造成人身伤害者的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的规定,被征收人对人身和房屋财产的损害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成立,被征收方应当承担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的责任,其他财产损失和可能的精神损害也应当予以赔偿。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损坏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损坏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或者折价赔偿;公民身体受到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侵权行为给人造成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也可以应被害人的要求,责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对以征收为主体的政府部门的约束,特别是对于违法强拆行为,可以追究其行政违法行为,进行额外的国家赔偿。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行政赔偿、补偿案件,原告应当就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原告因被告的原因不能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第27条: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情形之一侵犯财产权的,受害人有获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非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在法律实践和司法实践中,拆迁行为给被拆迁人造成损失的,适用征收行为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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