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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补偿不合理能够强拆吗,房子被强拆可以要求国家赔偿吗

来源:征地拆迁作者:亓官明朗 时间:2022-07-19 06:52:05浏览113次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很多人都有一个类似的疑问,就是我的房子会被强制拆迁吗?甚至有很多被征收人认为强拆取消了。只要他们坚持不签补偿协议,房子就不能拆。有些自媒体确实发表过类似“拆迁行业还没拆迁”的问题。事实上,人们之所以有这样的疑虑和认知,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被征收人误解了“强拆取消”甚至强拆的真正含义。

所谓“强拆取消”相对准确,即合法建筑的行政强拆已经取消,但司法强拆依然存在。违建强拆依然存在,没有取消。那么,我就对房屋强制拆迁进行梳理,以期帮助大家纠正一些认知偏差。

1.对合法建筑取消了行政强拆,但对违法建筑仍将适用行政强拆。

如前所述,“拆迁撤销”实际上是指合法建筑的行政拆迁被撤销,但被司法强拆所取代。这主要依据是2011年1月19日发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作出这样的规定,可以有效避免被征收方过度使用“强制拆迁”,从而保护被征收人房产的合法权益。这也是因为2011年之前征地拆迁的混乱做法。很多地方在房屋征收时,如果出现阻碍工作进度的征收纠纷或补偿纠纷,就会采取相对简单粗暴的强制拆迁,给部分被拆迁人带来深深的痛苦和巨大的利益损失。

基于这一现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用司法强拆的程序来代替以前的行政强拆程序。让法院作为客观第三方,审查确定被征收房屋是否适用强制拆迁程序,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征收方在房屋征收过程中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在保护被征收人切身利益的同时,规范其拆迁行为。这很人性化。

但司法强拆的适用范围是合法建筑,对于违法建筑,行政强拆依然有效。行政强制拆迁是指行政机关有权作出行政决定并执行行政决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实施强制拆迁的行为。一般用于拆除违章建筑。因违法建筑手续不全或无手续的,被征收方或行政机关可按拆除违法建筑的流程予以拆除。拆除违章建筑也有严格的拆除流程,也赋予了被征收人陈述、申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

可以说,强制拆迁不是那么容易启动和进行的,方方面面都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和保护。

2.什么是司法强拆,什么情况下可以用司法强拆进行房屋征收?

根据征用法,政府为了公共利益可以征用他人的财产,但需要给予适当的补贴。如果其他人不配合,那么政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强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司法强拆,上面已经讲过了,这里不再赘述。司法强拆适用于居民合法建筑,但不适用于违法建筑。

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被征收人在申请司法强拆时,必须同时满足这两个前提条件。一是被征收人未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搬迁; 第二,征用

在实际操作中,村委会和街道办事处会拆除房屋。人们应该知道,申请司法强拆的主体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而街道办事处、村委会没有这个权力。如果司法强拆的申请主体不合格,就意味着司法强拆的申请主体不合格,被征收人也可以据此维权。

四、这三种拆迁方式本质上也是违法强拆,被征收人需要警惕。

在如今的拆迁实践中,房屋被强制拆迁的情况屡见不鲜。事实上,这些强拆披上了看似合法的外衣,非法强拆的新品种不断出现。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受法律约束后,一些地方征收方也想了一些对策。非法强拆的形式变了,进行的是同样的模式。

第一个是“以拆促拆”。对一些权属有争议的房屋(如无证房屋、证件不规范的房屋),在不考虑历史和事实因素的情况下,直接认定为违法,然后启动拆迁程序(行政强制拆迁),这样可以规避司法强拆的程序,灵活规避法律规范。此外,被征收方有时会提前拿走被征收方的原房屋证书,然后撤销其产权证,使被征收方的合法房屋变成非法,然后认定其非法,启动强制程序。

第二个是“误拆”。在如今征地拆迁的大环境下,“误拆”也成了对付不愿意签字被拆迁人的绝妙办法。所谓“误拆”,就是以操作失误为由,将被征收房屋“撞坏”,从而进行违法拆迁。

大多数情况下,强制拆迁是对建筑物的直接强制拆迁,拆迁人很容易暴露自己的真实身份,收集违法强制拆迁的证据。因此,拆迁方会用“误拆”来对付不愿签字的被拆迁人,让“误拆”承担“强拆”的罪责,从而加快拆迁进程。

或者拆迁方以“施工队不慎拆除周边房屋”为由,乘当事人外出误拆其房屋,造成房屋边角破损,致使房屋使用价值几乎为零,迫使业主搬离原房屋。

另外,错拆还包括“不小心拆错了”的情况。实践中,分解错误的一般不是地方政府,而是参与改造项目的某公司等民事主体。

三是危房鉴定后强制拆迁。比如一套多年遮风挡雨的房子,在规划为建设用地后,在当事人不满拒绝补偿协议的情况下,突然被有关部门请来的专业人士鉴定为所谓的“危房”。属于必须强拆的级别,“否则会危及人身安全”,房屋会在很短的时间内自行拆除,并附有严重通知,否则会被强制拆除。事实上,一些妥善维修了十几年的房屋并不构成危房,这只是征收方的一种手段。

律师在此提醒大家,法律保护每一个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在征收过程中遇到征收纠纷或补偿纠纷,一定要冷静,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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