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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止强拆房子,面对强拆应该怎么办

来源:征地拆迁作者:米宏博 时间:2022-07-19 23:57:07浏览121次

这是一个双赢的局面,拆迁人和被拆迁人都能从中受益。但有时候拆迁方为了自身利益会打压被拆迁方,甚至强拆,严重侵害了被拆迁方的利益。那么,在被强制违法强拆的情况下,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呢?保留自己的房子怎么样?

在征收领域,一般来说,有以下程序可以在起诉后直接停止政府拆迁进程: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03010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补偿决定的前提是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不能在规定的签订期限内就安置补偿协议达成一致。

也就是说,双方达不成协议的,由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市、县人民政府在作出补偿决定后予以公示。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拒不搬迁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市、县人民政府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有关部门和单位也不能擅自拆除有争议的房屋。

命令交出土地决定

103010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03010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无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依照本章规定,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集体土地上特别是非建设用地上实施房屋强制拆迁,一般需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移交土地的决定。对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决定

103010第四十四条规定,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当事人应当限期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拆迁在征收中是常见的,很多人接到违法拆迁通知后不予理会,这是不对的。对于违法拆迁,行政机关本身有权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如果被拆迁人在接到《违法拆除通知书》后,在规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可以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这是与其他不同的,应当特别注意。

从法律上看,上述通知或决定,只要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处理完毕,行政机关不得向法院申请执行或擅自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还有待研究

在拆迁过程中,对于被拆迁人来说,相关的法律法规比较复杂。为了保护自己在拆迁中的合法权益,除了保持清醒的头脑和基本的法律知识外,专业律师的帮助也是必不可少的。越早找律师介入,对被拆迁人的帮助越大。千万不能因为自己的原因而失去最好的维权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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