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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款是否交税?被拆迁的人员需注意了,

来源:征地拆迁作者:钟爵 时间:2022-07-20 01:47:08浏览146次

政府为了发展城市,必须对一些城中村和棚户区的土地进行征收和重新规划,包括一些厂矿企业。政府收回土地给予企业的补偿不仅包括土地补偿,还包括房屋补偿、拆迁中的设备损失、停工损失、安置费用等。

对于收回土地取得的补偿,由于国家政策明确,企业和税收同等对待,即不征收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那么,建筑物、构筑物的拆迁补偿款需要交税吗?相关政策整理分析如下:

一、增值税:

关于建筑物、构筑物补偿的税收问题,由于国家政策不明确,在税收处理上有以下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企业因合理考虑房屋拆迁而从政府获得补偿是商业性的,属于有偿放弃所有权,与房屋所有权转移即不动产买卖没有本质区别。根据36号文件第十四条规定,无偿提供的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视同销售。因此,除无偿用于公益事业等特殊规定外,只要对外提供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都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应以房屋补偿金额为计税依据,按房产销售额缴纳增值税。湖北国税局和北京国税局持这种观点。

第二种观点认为,房屋拆迁补偿是政府在政策、方式、补偿等方面规定的。企业没有自主选择的权利,而正常商业交易中的买卖双方可以自由竞价,自愿交易。因此,拆迁补偿与企业正常销售行为有本质区别。根据36号文件附件1第十条规定,房地产买卖是指转移房地产所有权的经营活动。拆迁补偿属于不动产所有权的丧失,而不是转让,物权的丧失不纳入征税范围。同时,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情形,不包括企业房屋拆迁补偿。税法没有明确规定的,属于不征税的范围。

个人同意第二种观点。企业在强制拆迁时获得的建筑物、构筑物拆迁补偿,属于国家违约提前收回土地给土地使用者造成的损失。而且这些建筑物、构筑物都是因为政府收回土地而丧失的,产权的丧失不能和房产买卖相提并论。所以不能作为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应该缴纳增值税。

结论:企业因实施城市规划和国家设施需要取得的建筑物、构筑物拆迁补偿,免征增值税。

二。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二)为国家建设依法征收和收回的不动产。

当初“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不动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八条第二项所称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规划和国家建设需要,由政府征用的房地产或者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纳税人因城市规划和国家建设需要转让原有房地产的,按本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

结论:企业因实施城市规划和国家设施需要而取得的建筑物、构筑物搬迁补偿费,免征土地增值税。

三。企业所得税

(一)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

第十五条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费用

2.从搬迁开始,到搬迁时间满5年的那一年(含搬迁当年)。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当在搬迁第一年至次年5月31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含迁出地和迁出地)报送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等相关资料。逾期不报的,除特殊原因并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按非政策性搬迁处理外,不得执行本办法的规定。

结论:企业因政策性搬迁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不立即作为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征税,而是在搬迁周期内扣除搬迁费用后统一核算;在搬迁完成当年(从搬迁开始起不超过5年),将搬迁所得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计税。对于非政策性搬迁,搬迁收入应计入企业取得搬迁收入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2)政策性搬迁免税条件

1.策略迁移的要求

003010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第三条企业政策性搬迁是指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整体或部分搬迁。因企业有下列需求之一,提供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的属于政策性搬迁: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需要;

(三)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4)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政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地区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需要。

2.为策略迁移准备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政策性搬迁依据和搬迁方案等相关资料,包括:企业应于次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政策性搬迁依据和搬迁方案(包括迁出地和迁入地),包括:

(1)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

(2)搬迁置换总体规划;

(3)拆迁补偿协议;

(四)资产处置计划;

(五)其他与搬迁有关的事项。

逾期不报的,除特殊原因并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外,按非政策性搬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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