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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和赔偿的区别,土地征收补偿什么意思

来源:征地拆迁作者:梅荃 时间:2022-07-20 11:52:08浏览76次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部分被征收人的房屋被违法拆迁,四处求助、上访。他们被告知要一直等下去。多年后,他们没有得到任何补偿。当大家都在为征地拆迁补偿奔波的时候,却不知道有一种东西叫国家补偿。很多被征收人可能会疑惑,这个国家的补偿和他们在拆迁过程中说的补偿有什么区别?

总之,如果征收方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合法拆迁,那么我们可以要求的是行政补偿,补偿按照《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进行补偿。如果征收方违法拆迁(比如未经法院申请直接强制拆迁),那么我们可以申请行政赔偿,赔偿金额至少不低于《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所说的金额。

另外,在同一个征收项目中,如果因为行政机关违法拆迁,当事人获得的补偿低于正常情况下可以获得的补偿,显然是一件非常荒唐的事情。因此,在行政补偿中,受害人在正常的补偿程序中根据法律规定和按照当地的补偿政策应当得到的利益损失,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八项规定的国家赔偿中的“直接损失”,这也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

更具体地说,它们有不同的目的:1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依法行使职权给公民造成损失而给予的补偿。补偿的目的是为了补救对其利益作出让步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损失。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者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当给予的赔偿。赔偿的目的是保障和监督国家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

2.两者的依据不同:赔偿基于合法行为,赔偿基于违法行为。在征地拆迁中,只要有征地拆迁,就会有补偿,不一定是补偿。

3.两者承担的责任不同;在征地拆迁中,有两种补偿方式: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补偿以货币补偿为主,恢复原状为辅的原则。

4.两者发生时间不同,赔偿发生在实际损失之后,赔偿不要求实际损害发生。

最后,行政补偿具有惩罚性质,这是基于公平负担理论。

如果允许行政补偿等同于行政赔偿,不仅会降低被征收人应得的合理补偿标准,更重要的是会免除违法行政机关违法行政后的赔偿责任。

一方面会极大地助长行政机关违法行政的不正之风,另一方面也会打击被征收人权利救济的信心。

根据最高法院指导性案例的判决精神,行政补偿的标准应当按照生效补偿判决时周边同类房屋的市场价格确定。

也就是说,本案的补偿标准应该是基于这种精神,而不是原征收的补偿标准,这样只会造成政府以补偿代替补偿,继续钻法律的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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