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违建可以申请复议吗?程序是这样的,

来源:征地拆迁作者:肥怜晴 时间:2022-07-20 11:57:09浏览147次

面对“以拆代拆”的猖狂行为,对于广大被征收人来说,处理违法拆迁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那么在司法层面,人民法院可以提供哪些救济?被征收人能否通过诉讼坚决处理违法建设和拆除的违法行为?

违章建筑指的是涉嫌违章建筑,而不是最终司法判决认定的违章建筑。这种“违法建筑”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提起复议和诉讼。从实践中维权的情况来看,复议和诉讼往往会使最终的认定发生很大的变化。因此,违法建设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个环节:申诉和责令限期拆除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机关以当事人违反《城乡规划法》为由,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施工、限期改正、限期拆除等决定后,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告通常是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述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对违反法律的,可以作出撤销上述决定、确认违法、要求限期重新作出决定等决定。

第二个环节:起诉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行政机关依据《行政强制法》规定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的,当事人有权在限期改正、限期拆除等措施后,对该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在强制拆除之前。拆违领域行政强制存在《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令”程序,《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督促、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程序,相关配套规定目前不完善。司法实践中需要准确把握的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自己的名义作出“指令”,并直接产生对外效力的(如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直接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可以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强制执行决定由被指令部门作出的,当事人可以与作出指令的部门和县级以上政府为共同被告。

103010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决定后(这是上述第一个环节),当事人逾期不停止建设或者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第三个环节:起诉强拆本身。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本身实施的强制拆迁也可以依法提起诉讼。103010第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因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请求赔偿。强制拆迁作为一种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即使对违法建筑物、设施、构筑物的行政处罚决定和强制执行决定是合法有效的,也可能存在执行主体不合格(如贾敬龙案中的村委会强制拆迁)、执行对象错误(如实践中常见的“假拆迁”)、擅自扩大执行范围(有时违法建筑建在合法建筑旁边,或某建筑内部分楼层、房间违法建设)、措施不当等问题

如果在现实生活中,你遇到了令人质疑的“违建”情况,请不要放弃你的诉讼权利。你会在诉讼中发现,法律的适用、客观事实的认定、历史渊源、政府的信赖利益、政府的某些违法行为等因素都可能导致违法建筑的法律重新认定,甚至一些具体行为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动摇行政机关的认定。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