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如果政府强制让搬迁怎么办,政府撤迁怎么办

来源:征地拆迁作者:帅梓莹 时间:2022-07-20 15:57:09浏览82次

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基本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补偿标准和征收程序依法征收和公平补偿。政府强制搬迁拆迁,我该怎么办?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道路交通等非法手段强迫被征收人搬迁。禁止施工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以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交通等非法手段强迫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惩处;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处罚。

关于强制拆迁,我该怎么办?

(一)行政机关违法强拆可诉。

103010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温馨提醒,法院通常以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为由不予立案,但拒绝出具书面驳回裁定书。可见,立案庭的法官很清楚行政机关违法强拆是可以起诉的,只是口头搪塞委托人。这也是实践中“立案难”的具体表现。行政机关可以起诉违法强拆,当然也可以提起复议程序。

(二)行政机关违法强拆可以复议。

从房屋征收纠纷行政复议的原则来看,其范围仅限于征收管理机关或人民政府等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过去,城市房屋拆迁过程涉及许多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机关批准建设项目、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认定拆迁单位资格、安置措施、裁决、强制执行等行政行为。当事人均可申请行政复议。

103010明确规定,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分两步提起行政复议作为救济途径:一是对市、县两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二是对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不服的。被征收人对市、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

103010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利的,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三。强制拆迁的法律规定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83条和《征收条例》第45条的规定,有关单位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征地房屋,即只有司法强制拆迁才是合法的。

《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于2007年8月30日以胡锦涛主席令第72号公布实施。这也是法律规定,效力高于“行政法规”,所以从时间上来说。103010的有效期限应为2007年8月30日胡锦涛主席第72号令颁布实施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2001年颁布,是一部“行政法规”。与新颁布的法律不一致,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如第64条、第79条)变得无效,已明确废止,应予停止。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报中颁布实施,即向全体中国人民颁布实施。

随着物权法的实施,在拆迁方案的过程中,会更加人性化,会更加考虑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除非绝对必要,否则不能强制拆迁。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