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征地拆迁作者:亓官高澹 时间:2022-07-21 01:57:10浏览149次
房子拆了以后,被拆的房子就不再主动谈补偿了。房子没有补偿,谁都不好过。这时候只能听天由命了?一些当事人和法院认为,在房屋已被拆迁的情况下,由于标的物灭失,无法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这种观点其实并不准确。
1.房子拆了以后,还是可以鉴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发布7起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2018年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案二《许某某诉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案》明确,即使涉案房屋已被拆迁,房地产估价机构也应根据双方提供的原始资料,本着疑点利益归产权人的原则,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出具估价报告。
2.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占用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价值的因素’。所以即使房子已经拆迁了,价格鉴定还是可以进行的。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了大量类似的案例。
3.也可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第19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因此,如果不能认定被拆迁房屋的价格,也可以通过认定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来确定补偿标准。
4.采用前述手段仍无法认定的,参照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第5307号行政裁定,也可以通过走访询问、参照评估时同地段房屋的市场价格等方式决定涉案房屋的补偿金额。
关于补偿数额,为保证当事人能够得到及时、公平、公正的救济,在行政机关违法强制拆迁当事人房屋,房屋等损失难以认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行政赔偿诉讼请求,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参照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征收补偿标准,全面、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各项损失, 确定损失数额,直接判决行政机关对房屋及其他人身、财产损失作出行政赔偿。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