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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拆迁补偿的法律法规

来源:征地拆迁作者:东郭悦乐 时间:2022-07-21 09:32:12浏览58次

对于老百姓来说,最关心的是拆迁补偿的多少。有的人获得高额拆迁补偿款,成为名副其实的“拆迁二代”。有些人得到的补偿甚至比以前更少,成为“负二代”。这主要是由于对法律的无知。那么,房屋面临征收拆迁时,法律是如何规定补偿的呢?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征收房屋引起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 (三)征收房屋造成损失的补偿。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贴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贴和奖励。

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不动产的市场价格。

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产权调换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额。因征收老城区个人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调换改建区房屋产权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区或者附近区域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搬迁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产权调换房屋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规定,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七条规定,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对土地征收应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地应当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并为被征地农民安排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并公布各区综合地价确定。综合考虑原土地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制定区片综合地价,每三年至少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

征用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其中,农村村民房屋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改善居住条件的原则进行公平合理补偿,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通过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补偿。并对因征收引起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予以补偿,以保障农村村民的居住权和合法的房屋财产权益。

以上两个定律基本上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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