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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的行政强制拆除程序,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程序

来源:征地拆迁作者:卑歌韵 时间:2022-07-21 09:52:10浏览57次

在我国,一切合法建筑都应符合《城乡规划法》的规定,随意搭建、不利于城市规划发展的都是违章建筑,即违法建筑。大部分违章建筑会被拆除或合法申请批准。如果都不能获批,最后的结果可能就是强制拆迁。但是,行政强制拆除违法建筑也要遵循法定程序。那么违法建筑的行政拆除程序是怎样的呢?

首先当然是立案调查。执法部门发现、接到投诉或者举报材料后,认为存在违法事实,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执法部门作为行政案件查处。

有权对违法建筑进行查处的行政机关:

(1)规划局,即城市建设中建筑规划管理备案的部门;

(2)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即城管部门;

(3)乡级人民政府对乡村规划区内的违法建筑进行管理。

然后,就是实地调查取证,

(1)调查取证不得少于2人;

(2)对待调查人员,应当索要其执法证件,并记录其信息,如姓名、编号等。

(3)在被询问和签署笔录信息时,认真做好备份并签字,有异议提出。

然后根据违法建筑的违法事实,作出行政决定,

(1)告知并听取陈述和申辩。这主要是为了保障被处罚人的知情权、陈述权和辩护权。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工作人员一般会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处罚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被处罚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执法人员拒绝被处罚人陈述和申辩的,行政处罚不能成立。

(2)听力。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在作出决定前,由与案件无关的调查人员主持,听取调查人员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建议和法律依据,听取当事人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意见的程序性活动。103010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最后,执法机关决定处罚时,应向被处罚人送达《行政处罚法》。然后配合相关部门拆除甚至强行拆除违章建筑。实施这些步骤的法律依据是《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能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应当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对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时,强制拆除程序包括对违法建筑进行立案、对违法建筑进行调查取证、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实施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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