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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合法房屋可以强拆吗,政府能强拆农民房屋吗

来源:征地拆迁作者:抗闵 时间:2022-07-21 10:12:10浏览99次

农村征地拆迁有一个普遍现象:村里说什么,大家就跟着说什么。即使很多人对补偿款征收不满,也往往受到村委会“面子”的阻碍,或者周边村的村民同意,也会咬咬牙接受。很多朋友问,政府征用房屋。如果我不同意,政府可以强行拆迁吗?

具体来说,房屋征收有两种,一种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简称征收与补偿条例)。另一种是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

再说说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

这种房子占用的土地已经属于国家所有,所以不涉及土地征收。这是《征补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即“依法征收房屋的,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政府首先要做出征收房屋的决定,制定补偿方案并公告。征收补偿方案将确定被征收人与被征收单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期限。双方逾期未达成协议的,政府可以就给予被征收人补偿的方式和金额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征收与补偿决定)。此时,征收补偿决定书应当告知被征收人在一定期限内腾退房屋。如果他不腾退房屋,此时政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作出准予执行的裁定后,被拆迁人将面临其房屋被强制拆迁的情况。所以,政府即使被征收人不同意,也可以在国有土地上拆迁房屋。

再说说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

征收集体土地涉及征收农民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地方政府不得实施强制拆迁,应当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法律和行政法规层面,我国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没有具体的规定和程序,房屋仅被视为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房屋对被征收人来说非常重要,所以实施征收需要严格的法律程序。很多地方出台了《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办法或规定,对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进行规范。

根据《土地管理法》,被征收人可以对补偿安置方案提出异议,然后由政府做出裁决(即被征收人补偿的决定)。但是,这个程序的发起者是被征收人。如果被征收人不启动补偿安置标准的异议程序,政府就没有法律依据对补偿内容作出决定,当然也没有具体规定政府将如何实施对土地和附着在土地上的——套房屋的强制征收。现实中,以及最高法院的司法判例,根据判例和参考《征补条例》,多数人认为这样的程序是指在补偿安置方案通知的期限内未达成协议的,人民政府可以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和责令限期腾退房屋决定,被征收人可以对上述决定提起诉讼。被征收人逾期不交出土地或者腾退房屋的,人民政府可以通过非诉执行程序实施房屋强制拆迁。因此,人民政府可以在集体土地上拆迁房屋,即使被征收人不同意补偿方案,不签订补偿协议。

但是,这也是我想强调的一点,就是上述的征收和强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依法进行。不仅征收机关、征收决定本身,而且强制拆迁过程都必须依法进行,否则,被征收人不仅不能获得补偿,还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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