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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不签字会被强拆吗,拆迁不签字违法吗

来源:征地拆迁作者:隐向槐 时间:2022-07-21 11:12:11浏览53次

我家房子最近在拆迁,政府给的价格太低,我接受不了。我可以拒绝签拆迁协议吗?“我们家的土地要被征用了,补偿价格太低了。我没有签协议。之后我该怎么办?”“我不签会被拆吗”?

它是司法强拆人民法院的强制拆迁程序。当事人不执行行政强制拆迁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强拆。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将依法予以拆除。

征地拆迁

1.如果没有签字,并且在法定期限内办理了相应的法律手续,就不能;否则就是违法强拆。

2.如果只是不签,不在法定期限内提起法律诉讼,就是拒绝搬出。被征收方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

由于土地性质不同,房屋征收和拆迁的主要法律依据也不同。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以《土地管理法》1《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为主,参照国务院590号令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的主要依据是国务院590号令。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强制拆迁,主要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该条规定,征收合法,补偿依法到位后,拒不交出土地的,由市、县两级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强制拆迁的主要依据是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司法强拆的含义

所谓司法强拆,是指作为强制拆迁主体的公民房屋被法院强制拆迁。

新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新规实施后,凡按照原规定作出的裁决,如果没有行政强制拆迁,一律由法院强制执行。

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司法强拆?

根据《条例》第28条,法院应审查以下三个要素:

1.申请人是否合格。根据《条例》的规定,申请人应当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其他主体无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

2.申请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赔偿决定是否仍在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内,或者是否已经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根据《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与“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是并列关系。即两者同时满足时,政府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征收人已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政府无权直接申请司法强拆。可见,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提起,已经成为司法强拆中的堵因。

3.被申请人是否履行了法定义务。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是否届满,被征收人是否存在不搬迁的事实。任何强制执行的前提都是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在司法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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