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征地拆迁作者:止梦菡 时间:2022-07-21 17:17:11浏览87次
根据法律规定,拆迁补偿协议应当由被拆迁人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双方签字确认后,房屋征收部门才能确立房屋拆迁关系。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协议相应条款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被拆迁人在补偿后搬离房屋,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但在现实生活中,往往因拆迁补偿不合理而产生各种纠纷,被拆迁人只能拒绝签订协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拆迁补偿不合理。能拆吗?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先来看看强制拆迁的法律属性。03010第二条第三款规定,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为。我们可以理解为,强制拆迁其实就是本法规定的“替代履行”方式。也就是说,如果被拆迁人不自行拆迁,那么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代为完成拆迁。接下来就要看拆迁条例对这个问题的具体规定了。还能拆吗?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报告,依照本条例规定的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103010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行政单位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里的“依法申请”指的是前面提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这样,对于国有土地上的合法房屋,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只有人民法院可以进行强制执行,行政单位无权依法实施强制拆迁。至于违章建筑,根据《行政强制法》第44条的规定,行政单位有权强行拆除。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补偿决定作出并送达被拆迁人后,被拆迁人可以在60日内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概括起来,合法强拆有三个特点:
第一,符合公共利益
这里的公共利益是指: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行政单位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行政单位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行政单位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拆迁项目的需要;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行政单位为实施城市规划需要进行开发建设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
律师提醒,遇到拆迁,要根据具体情况冷静思考。如果情况过于复杂或无法解决,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免错过法律保护的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