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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强拆合法吗,城管要拆违建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

来源:征地拆迁作者:弘夏蓉 时间:2022-07-21 22:37:12浏览124次

在“拆违”的情况下,仅靠整改通知书强制拆迁的现象大量存在。尤其是现在很多地方,行政执法权集中到城管部门后,由城管部门独立做出《整改通知书》(有的地方也叫《限期拆除通知书》、《限期整改通知书》等。),而且做成之后进行强拆的也不少见。那么,城管自主制作整改通知书,仅通过责令整改通知书进行强制拆除,是否合法?

第一,法律没有赋予城管部门对违法建筑的认定权。

现在很多地方都引入了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办法。虽然城管部门被赋予了代表规划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但大多数地方在此类规范性文件中并没有赋予城管部门对违法建筑的认定权。《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核实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可见,违章建筑的认定权还是由规划管理部门保留的。一般情况下,城管部门不得代为行使,除非违法事实和法律适用清楚。另外,就一般理解而言,违法建筑认定权的性质属于行政确认,而非行政处罚。因此,赋予城管部门相对集中行使部分行政处罚权,并不意味着同时赋予其行政确认权;这种情况下,城管部门可能涉嫌越权、事实不清等。如涉及《限期改正通知书》等文件中违法建筑的认定。

二、仅责令改正通知书即认为实施强制拆迁是违法的。

原则上由城管部门根据其下达的指令作出责令改正决定,违法建筑强制拆除的性质属于行政强制,应当符合《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四条的程序规定。如果城管部门未履行事先督促、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公告等法定程序,之后仅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即实施强制拆迁,显然涉嫌违反程序。

因此,城管“拆违”程序的合法性取决于主体权属是否完备,执法程序是否完备,各地的情况和表现也有所不同。当事人在拆迁中遇到此类问题,应及时请专业拆迁律师介入。房屋拆迁前最好寻求律师的帮助,最大限度的保全房屋,并在律师的指导下做好证据保全工作。就算房子拆了,他们以后也能打赢赔偿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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