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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由什么部门执行,违建应该由哪个部门执行强拆

来源:征地拆迁作者:全弘大 时间:2022-07-21 23:17:11浏览59次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一般情况下,我们都是和房管部门打交道。如果征收涉及各方矛盾激化,协商不成,行政部门将向法院申请介入强制征地或拆除被征收人房屋。此时,被征收人需要了解司法强拆的流程。知道哪些部门负责强拆吗?

第一步,被征收人收到以下两个文件,触发申请司法强拆的条件。

当被征收人收到《责令交地决定书》或《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时,房屋可能面临司法强拆。注意是有可能的。具体情况请仔细阅读相关法律法规。

(1)责令上交决定书。

103010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阻碍国家建设和土地征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Announcement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103010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规定,征收当事人在签订期限内未能达成补偿协议的,有关部门将根据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规定,在收到期限内未执行相关文件且未提起诉讼的,将触发司法强拆申请条件,由行政部门申请司法征收土地强制拆迁。

二是行政部门向司法机关申请。

市、县级人民政府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法院经审查后,按民事诉讼程序实施强制拆除。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强制执行;

2、行政决定及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3.当事人意见和行政机关的催告信息;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三步是法院的审查。

法院收到强制执行申请书等材料后,应当对申请程序、事实和法律进行审查。这个环节很重要。在这个过程中,被征收人可以提出异议,依法维权。如果经审查,申请执行合法,材料齐全,法院将及时立案执行。

第四步:法院通知被征收人并执行。

在此部分中,将确定检查的结果。案件需要申请执行的,法院应当向被拆迁人或者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发出通知,指定履行期限。仍不履行的,强制拆除。基本上被征收人会执行这个程序,不会提出任何异议。

在实践中,可以实施强制拆迁的部门主要有以下几种:

1.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政府依法组织拆除。

二、已作出征收国有土地和房屋补偿决定的市、县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决,允许组织强制拆迁。

3.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组织强制拆迁:

(一)为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

(二)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三)已作出补偿决定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

(四)经过司法程序,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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