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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赔偿不合理可以不拆吗,拆迁补偿不合理怎样

来源:征地拆迁作者:强画 时间:2022-07-22 12:32:13浏览133次

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拆迁后致富是不争的事实。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屋被征收拆迁时,被拆迁人应当得到补偿,补偿是有一定标准的。那么,如果拆迁补偿不合理,我们可以拒绝拆迁吗?

我们来看看这些规定。2010年10月31日修订的《征收土地公告办法》是规范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律文件。内容规定,未依法发布征地公告的,被征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发布公告,并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未依法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公告,并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

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颁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基本法。《条例》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个人或者单位的房屋时,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补偿应当在搬迁前进行。禁止暴力拆迁。 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为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依据。

103010和国务院及其部门的一系列法规、通知、决定等法律文件都规定,要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原有生活水平不下降,长远生计有保障。

房屋征收补偿应当遵循民主决策、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它是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对住宅或非住宅房屋的合法拆迁,并给予产权人一定的补偿。拆迁是为了提高城市品质,改善居民居住条件,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我们不能因为拆迁而降低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甚至因为拆迁而导致生活困难、无家可归。

因此,我国《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元,因征收房屋引起的搬迁、临时安置费用,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应当对房屋所有人给予公平补偿。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补偿费应当足额发放,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因此,无论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还是征收集体土地,其补偿原则都是让被征收人在补偿安置过程中享有应有的经济利益,不能因为征收土地和房屋而损害其经济利益。如果补偿安置标准不合理,征收补偿无法保证被征收人的生活水平,包括生活水平,或者补偿不足以在征收范围附近购买同等面积、类似条件的房产,那么被征收人有权拒绝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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