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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老房子被强拆怎么处理,农村老房为什么要强拆

来源:征地拆迁作者:行昕葳 时间:2022-07-22 22:22:13浏览59次

现在农民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很多人都进了大城市,买了商品房。这样一来,老家的老房子就会闲置,在不断的风吹雨打下,居住质量也会下降。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进,闲置多年的房屋、破损严重即将倒塌的危房、不符合一户一宅的房屋都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即房屋被相关执法部门强制拆除。如果在没有和业主达成相关协议的情况下强拆房屋,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房主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农村的房子拆了怎么办?农村房屋被拆迁维权有什么法律依据?

1.农村的房子拆了怎么办?

违法强拆的一般维权方式如下:

1.当面临不法侵害威胁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正式书面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如遇侵害,立即报警求助。

3.被侵权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适时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5.诉讼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可以促进通过诉讼解决纠纷,获得合理的赔偿。

第二,农村房屋被拆迁有什么法律依据来维权?

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法律依据如下:

1.《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也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有权要求赔偿”。

3.《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之一是“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合法财产和公共财产”。

4.《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情形之一侵犯财产权的,受害人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5.2001年6月26日,最高法院在《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批复》中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3.什么条件下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权力,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造成损害,依法应当给予赔偿的行为。因此,当房屋被非法拆迁时,被拆迁人有权向国家申请补偿。

1、必须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造成的房屋损害。

2.造成损害的行为必须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

3.公民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必须有客观事实。

4.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5.法律上必须有明文规定。

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受到损害的国家都会负责赔偿,必须要求是国家机关和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所以不包括来历不明的拆迁队造成的强拆赔偿。

四。申请国家赔偿的程序

1.提出赔偿要求,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受害人的自然状况、具体要求、理由和理由。

2.行政法庭或赔偿委员会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合议庭审理案件。

3.决定是否赔偿。做出的赔偿决定

提醒广大农民朋友,补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决定是否给予被拆迁人补偿。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的数额、项目和方式进行协商。逾期不支付或对补偿金额有异议的,拆迁人必须自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另外,房屋被非法拆迁,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决不能因为过了规定的期限而丧失打赢官司的权利(国家规定赔偿请求人向国家要求赔偿的期限为两年)。同时也要妥善保管好不动产权证书、宅基地使用证、建房手续、房屋所有权证和拆迁文件等。可以通过扫描、复印等方式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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