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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都拆吗,现在违章建筑还在强拆吗

来源:征地拆迁作者:永水冬 时间:2022-07-22 22:37:13浏览121次

为了更好地满足人们的生活需求和经济发展,城市一直在扩张,一些位置较好的农村也加入了这个行列。这就导致了一个问题。住房情况变得越来越复杂。比如很多农村急着用土地,农村不批地,就在自己的地里或者任何闲置的地方盖房子。毫无疑问,这样的建筑是违法的,而且这种现象还大量存在。那么针对这些违建,现在拆迁是否已经完全停止了呢?

其实对于违建,并不是说要停止拆迁。该拆的还是要拆。违建的危害性这里就不做过多描述了。今天就来说说吧。在这些情况下,非法建筑可以暂停或不拆除。

第一,无证房屋

按照法律对实施日之前的行为不予规范的基本原则,大部分老房子由于历史遗留问题没有土地证。由于我国改革开放法律的不完善,1986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土地管理法》正式实施前的老房子,大部分由于历史遗留问题没有土地证。

所以按照现行法律执行的《城乡规划法》,因为证件不全就认定老房子为违章建筑是不合理的。因此,如果该房屋属于1987年《土地管理法》号之前建造的房屋,且房屋被拆迁时,被拆迁机构被列为违章建筑,拒绝提供补偿,则被拆迁机构不予支持。

第二,投资商业用房

由于行政机关招商引资是为了提高投资项目的创业发展进行开发建设,但随着城市的扩大和经济的发展,有必要腾退和关闭城市中的老企业。其中,来自行政机关“招商引资”的业务用房或重点建设项目,不受违章建筑和办证手续的约束,一律拆除。

再次,查处违章建筑,拆除不是唯一的办法。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内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针对能够取得合法证书认证的建筑物需要采取改正措施,并及时进行合法认证的,在其他期限内需要改正的,按照规定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应当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城市规划区内的任何“违法建设”,都需要在一个区域范围内,由县级以上人民行政机关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认定。

只要上述问题被执法部门认定为违法建设,建筑物所有权人积极采取整改措施消除影响,配合执法部门,避免故意抗拒导致建筑物被认定为违法建设。

因此,根据法律要求,一刀切的“拆违建”做法不符合法理。

第四,一些违法建设是伴随着实际需要的,行政机关没有必要一网打尽。

《关于加强违法建设治理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规定,对实际存在且确需使用的违法建筑,行政机关不予查处。

(1)设置在加油站、停车场等营业区域的一体化洗车设备;

(2)居住建筑外墙空调机架、雨棚、防盗窗、单层太阳能设备等设施;

(3)房屋内部装修(不含损坏或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和主体结构);

(4)无烟炉灶、室外烟道和中央空调室外机的隔音设施;

(5)宠物棚、鸽棚、围栏及其他设施

(九)市建委确定的背街小巷改造、庭院改善工程和小区内部综合整治(含平改坡)、雨污分流和管网改造工程,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确定的危旧房改造和屋顶改造工程,市商务局确定的市场提升改造工程,不纳入违法建设认定和查处范畴。

上述建筑物属于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经实际凭证认定后确有使用需要。如果强拆的话,会导致和人产生矛盾,需要慎重考虑多方面的处理方式。

由于房屋各种原因手续不全的特殊性,要分析房屋的建造时间,当时实施的法律,建造房屋时的法律情况。农村房屋只要经过乡行政机关审核,县行政机关批准,即使没有宅基地相关证明,也不能认定为违法建设。

同时规定,因历史原因手续不全的,可以按规定申请补办手续。以上内容是大家比较通俗的关于违建的认定。希望大家根据自身情况及时整改,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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