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国家禁止强拆的规定,注意一下这几点,

来源:征地拆迁作者:莱如之 时间:2022-07-22 22:57:14浏览152次

建筑物是否违法,是否应该强制拆除,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行政机关行使拆除违法房屋等涉及公民利益的权力时,应当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合理合法地判断和处理。2020年,行政机关查处违法建设时,要全面停止暴力强拆。国家禁止违法强拆,违法的要负刑事责任。他们应该记住合法维权的六项原则,而不应该与人民争利。

1.国务院和部委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道路交通等非法手段强迫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惩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

2006年5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转发建设部等部门,指出:“量力而行,严禁大拆大建。未落实拆迁安置用房和补偿政策不充分的,不得实施拆迁,不得损害群众的合法利益”。

2006年3月15日,建设部以《关于印发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号文表示:“严肃查处房屋拆迁中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2010年5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第四条规定: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措施的。对强制拆迁,以及采取“集体拆迁”或“突击拆迁”等非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2011年12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村镇建设中严格贯彻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表示:“严禁拆大建大、拆大建强,防止破坏农村传统文化、地方风俗、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

2011年3月17日,《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要求,要加大强制征地拆迁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以中断供水、供热、供气、道路交通等非法手段强制拆迁,以暴力、威胁、突袭、“集体惩罚”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以及《条例》颁布后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法动用警力参与征地拆迁,因工作不力、简单粗暴、失职渎职引发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以及违法征地拆迁行为不制止、隐瞒不报、不立案查处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征地拆迁中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2.最高人民法院

103010第二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征地拆迁具体行政行为的,必须严格结案立案审查。

第三条规定:凡涉及法院强制执行的征地拆迁案件,被执行人未超过法定起诉期限的,不予受理;当事人已经就有关行政行为提起诉讼,其他当事人或者有关部门申请先予执行的,原则上不予准许。确需先予执行的,必须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3.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的紧急通知》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