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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房屋有没有拆迁,为什么要征地拆迁

来源:征地拆迁作者:费清宁 时间:2022-07-23 00:07:14浏览149次

征地拆迁产生纠纷。被征收人和被拆迁人要想维权成功,必须避免犯错。即使他们找律师维权,也要提供良好的维权基础。对于被征收人和被拆迁人来说,拆迁中的每一个细节都至关重要。如果原则上有错误的选择和做法,基本没有反悔的可能。这里必须提醒大家,以下两件事是不能做的。

一、稀里糊涂或轻易就在协议上签字

第一次面对征地拆迁,很多人无所适从。有时候,他们在拆迁方的一再催促下,很容易就签了补偿协议,有的则是盲从他人,糊里糊涂地签了。无论如何,被征收人和被拆迁人都要牢记,不能随意签订补偿协议;只要不认可补偿条件,就不要签补偿协议。需要注意的是,一旦被征收人和被拆迁人自愿签订协议,就意味着对被征收方的安置补偿有了认同和同意。整个协议此时已经具有法律约束力,已经无法通过司法途径维权,拆迁补偿基本确定。在实践中,很多人在签完合同后,都学习了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这时候他们觉得当初签的赔偿不合理,但是后悔已经来不及了。

同时也要注意,如果对拆迁方给出的补偿方案不满意,除了签字外,是不能领取补偿的。实践中可能会出现被征收人和被拆迁人还没同意拆迁,还没签字,被拆迁方就强行把补偿款打到被拆迁人账户的情况。拆迁方之所以会这么做,就是为了迫使其形式上合法,然后继续光明正大的推进拆迁。被征收人和被拆迁人必须明白,被拆迁人单方面强制支付没有法律效力,没有与被征收人和被拆迁人达成协议,没有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就意味着被拆迁人没有履行安置补偿责任。被征收人和被拆迁人千万不要动这个补偿款。如果有,就形成了“接受赔偿”的事实行为。之后他们要维权的话会很被动。

二、陷入维权误区,错过维权期限

实践中,往往会有一些被拆迁方,在遇到违法强制拆迁后,只会和征收方协商,或者一直上访。几年后,当他们“走投无路”时,他们会去找律师,说他们要起诉。但这个时候,律师只能无奈的告诉大家,已经错过起诉期限,无法再走司法途径维权。

被征收人和被拆迁人要明确,在征收拆迁过程中,如果不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一旦逾期将很难维权。因为起诉期限是提起行政诉讼的重要法定条件之一,如果超过期限,法院立案后要么决定不予受理,要么驳回起诉。至此,行政行为具有了确定性,当事人通过复议或诉讼维权的途径也就消除了。

被征收人和被拆迁人可能会很困惑:我一直在上访维权,怎么会错过时效?对于这个问题,先告诉你,首先信访不是行政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其次信访耽误的时间不是延长起诉期限的法律正当理由。

在这里警告大家,如果你要进行上访,不要在选择上访的同时放弃法律赋予你的上诉权,行使上诉权时切记诉讼时效。还有被征收人,被拆迁人,总想再等等看。再观望当然可以,但必须以把握维权时限为前提,合法权益c

上面的拆迁有两件事是做不到的。实际上,拆迁过程中还有很多细节会影响被征收人和被拆迁人争取合理补偿和补偿提高的斗争。比如,重要文件很容易交给拆封者;同意先搬迁后补偿;贸然发盘,等等。每个人都必须做出正确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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