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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不签字可以强拆吗,拆迁不签字能强拆吗

来源:征地拆迁作者:悉文丽 时间:2022-07-22 23:57:14浏览150次

随着201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实施,国家层面的法律开始规范被拆迁人所说的“强拆”。103010的出台,大大增强了被拆迁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底气”和信心。很多被拆迁人共同关心的问题是,在现有的法律规定下,行政部门还能实施强制拆迁吗?如果不同意并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我们合法的房子会被拆迁吗?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先来看看强制拆迁的法律属性。03010第二条第三款规定,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为。我们可以理解为,强制拆迁其实就是本法规定的“替代履行”方式。也就是说,如果被拆迁人不自行拆迁,那么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代为完成拆迁。接下来就要看拆迁条例对这个问题的具体规定了。还能拆吗?

103010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行政单位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里的“依法申请”指的是前面提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这样,对于国有土地上的合法房屋,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只有人民法院可以进行强制执行,行政单位无权依法实施强制拆迁。至于违章建筑,根据《行政强制法》第44条的规定,行政单位有权强行拆除。

什么情况下我们的房子可以合法强制拆迁?

概括起来,合法强拆有三个特点:

第一,符合公共利益

这里的公共利益是指: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行政单位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行政单位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行政单位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拆迁项目的需要;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行政单位为实施城市规划需要进行开发建设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

如果以上六条都找不到征地拆迁的理由,那么拆迁肯定是违法的,被拆迁人完全可以拒绝拆迁。

第二,程序合法。

行政单位为了公共利益征用人民的土地和房屋有可能吗?答案是否定的。

即使是为了公共利益,行政单位在征收土地时,也必须满足决策的民主性、程序的正当性和结果的公开性。比如,征收农村土地和房屋必须符合占补平衡原则,并经征地审批机关批准,履行“两公布一登记”等法定程序。

城市房屋征收的一切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旧区改造应当纳入市、县两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也就是说,需要发改委、国土局、城乡规划建设局审批,甚至需要人大开会

103010第四十二条规定:“对被征收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和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个人住宅被征收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即将修改的《行政强制法》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国家、集体、个人合理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确保被征收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得到保障。征收宅基地和地上房屋,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改善居住条件的原则,通过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从而保证被征地农民的居住权。

但在现实生活中,很少有行政单位能完全做到以上三点。有一些地方行政单位片面强调土地征收的强制性,经常恐吓被征收人,对国家的原则性规定,如合法性、保护被征收人的生活条件等视而不见。面对这种非法强拆,我们必须坚守阵地,及时寻求法律帮助,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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