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法院判决不得强拆,法院有权强拆吗

来源:征地拆迁作者:阳姝好 时间:2022-07-23 02:27:14浏览131次

房子什么时候拆?怎么拆?谁来打开它?我国相关法律对行政机关的强制拆迁行为进行了细分,并严格限定了每一步的程序。任何违反任何程序的都是非法强拆,可以作为维权的重要依据。那么没有法院判决就能拆吗?

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拆迁早就取消了。目前如果要强拆,必须经过法院的行政裁定,没有裁定就不能强拆。只有法院有权进行司法强拆。

因此,无论是征收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都应当在补偿安置工作完成后,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获得法院强制执行裁决的许可之前,行政机关无权直接强制拆除被征收房屋。即使被征收人已经依法获得安置补偿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安置补偿,征收机关要实现强制搬迁拆迁,也必须依照法定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政府征收作为一种特殊的产权变动形式,因征收决定而直接导致产权变动。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征收补偿完成前,仍应保障被征收人对被征收房屋或土地的合法占有权益,在被征收人获得安置补偿前不得强制执行。即除了“不补偿,不征收”的原则外,征收土地和房屋还应遵循“先补偿,后拆迁(执行)”的原则。否则,被征收人有权拒绝搬迁,征收机关无法强制执行。明确了“先补偿,后拆迁(执行)”的原则,其根本目的是在土地或房屋被征收后,在获得安置补偿前,保证被征收人的基本生活或生产经营条件。一般来说,被征收人获得安置补偿有两种情况:一是征收机关与被征收人就安置补偿达成协议并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征收机关根据安置补偿协议开始积极履行相关义务;二是在与被征收人不能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征收机关根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作出补偿决定或行为,即已明确安置地点和面积,补偿款已支付或存入专门账户。实践中,征收机关与被征收人就安置补偿达成协议后,被征收人主动将土地或房屋交由征收机关处理,征收机关据此采取的拆迁行为不属于强制拆迁范畴。拆迁行为的合法性、正当性是基于被征收人认可安置补偿后的自愿处置。

房屋征收补偿过渡条款是指房屋拆迁后双方当事人关于过渡方式、过渡期限、过渡费用的具体安排,不同于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地点和面积等主要条款。这些都是征收补偿的主要内容。过渡条款不能从根本上保护被征收人的安置补偿权利,只有过渡条款的过渡协议不能代替整体的安置补偿协议。过渡协议中约定的向征收机关移交房屋进行拆迁的内容必须是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