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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拆除他人违章建筑,恶意拆除他人建筑物犯法吗

来源:征地拆迁作者:智风 时间:2022-07-23 05:02:16浏览103次

在我国,一切合法建筑都应符合《城乡规划法》的规定,随意搭建、不利于城市规划发展的都是违章建筑,即违法建筑。大部分违章建筑会被拆除或合法申请批准。如果不能合法拆迁,可能面临强制拆迁。但是,强制拆除违法建筑要遵循法律程序。强拆这些违法个体违法吗?通过一个案例了解这种情况。

2017年4月14日晚,在邓州市张村镇某村,被告人林某某雇佣邓州市机械公司挖掘机对桥头北侧内邓公路西侧两栋三层房屋进行破坏。经南阳某房地产评估公司评估,套受损民房价格为17.42万元。

争议焦点

1.被告人林某某是否构成犯罪?

2.林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或者寻衅滋事罪?

检察长楼天泉首先对本案的事实认定和证据采信发表了意见,认为本案相关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达到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标准。接着,楼健分析,被告人林某某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1.林为发泄个人愤怒,故意损坏他人房屋,主观上具有侵犯他人财产权利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损坏他人财物的行为,经鉴定价值为17.42万元,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

2.拆除违章建筑是政府的行为。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实施拆迁。小部分违章建筑拆除后,不确定是继续拆除还是给予补偿。非法建筑材料来源合法,其实际价值是存在的。人身损害不能成为防止破坏房屋的刑事责任。

3.房屋的受损价值应以房屋拆迁前的实际价值确定。本案第三次鉴定是在此基础上作出的,鉴定机构是有资质的,鉴定人是有资质的。鉴定事实客观,依法应当采信。

4.本案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主观上具有攻击性和霸道性,侵害了社会公共秩序,客观上任意损害公私财物,往往伴随着占有、占有,侵害对象不特定;故意毁坏财物罪主观上是非法毁坏他人财物,不是非法占有、取得,客观上是毁坏特定对象的财物。本案具备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主客观要件,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与联审委成员充分讨论,楼建的意见被采纳。

由此不难看出,拆除违建需要有专门的部门来进行,而这些都是有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的,不是个人可以私自处理的。这是明显的违法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个人可以有义务向相关部门举报这种违法建设。举报后,其他事宜由相关部门按法定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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