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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房屋如何赔偿,房屋遭强拆怎么赔

来源:征地拆迁作者:井向槐 时间:2022-07-23 05:52:14浏览146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者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当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因此,被拆迁人的房屋被非法拆迁时,有权申请国家赔偿。被拆迁后能得到什么补偿?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1、损害必须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

2.造成损害的行为必须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

3.必须有公民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客观事实;

4.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5.必须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损害了它的国家都有责任赔偿)

6.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公民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其财产权之日起计算。

二、国家赔偿的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1.国家赔偿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的赔偿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也可以先确认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拆迁违法。法院判决确认其违法后,应当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予以赔偿。法院理解,逾期不支付赔偿或者对赔偿金额有异议的,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出赔偿要求,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受害人的自然状况、具体要求、理由和理由;

3.行政审判庭或者赔偿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用合议方式审理案件;

4.做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必须执行。对于行政诉讼中的赔偿判决,当事人有权按照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提起上诉。

第三,强拆后能得到什么补偿?

1.房屋价值损失。

03010第十五条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均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在评估前应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查,这也确认了应根据房屋实际面积进行补偿。

2.强拆造成楼内外物品、机械设备损失。

03010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行政赔偿、补偿案件,原告应当就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原告因被告原因不能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被征收人未对房屋内物品进行检查登记的,应当承担未举证的不利后果。

3.强制拆迁造成的地面附着物和地面植物的损失。

4.房子装修损失。

所涉及的装修补偿,应该由评估机构进行测算评估,得出评估结果。

5、搬迁、临时安置补偿及其他损失。

103010第十七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除房屋价值外,还包括搬迁、临时安置、对被征收人的补贴和奖励等。以上费用均为强制拆迁造成的直接损失,被拆迁人可以向被拆迁方要求赔偿上述费用。

最后提醒一下,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被拆迁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后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拆了,你应该在6 mo内提起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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