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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烂尾一般会怎么处理

来源:烂尾楼作者:林娴 时间:2022-08-03 22:12:40浏览58次

房子烂尾一般会怎么处理,你买的房子烂尾了,该怎么办?

这两天孙老板的融创因为4月1号的境内债上了热搜,具体能不能按时还债,还是选择躺平,就看融创的选择了,希望给所有债主和业主们一个满意的结果。

去年开始,房企因为债务危机,陆续爆雷,今年开年来看,这个势头没有缓和的迹象,没办法,都缺钱,市场还不好,雪上加霜。现阶段对于购房人来说,**大的愿望就是买的房子可以如期交付,哪怕有些水分也能接受,如果遇到烂尾那就血亏了,恒大事件已经半年了,全国内多地的项目依然没有复工,对于各方来说,大房企的问题更难解决!

国家虽然支持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不保房企,但是期房不确定因素太多,谁也不好说明天会发生什么?

对于买完房的客户来说,就只能祈祷不要遇到这类事情,如果不幸遇到了,也不要慌,今天肖老师给大家分享一些解决办法。

假如买的房子烂尾了?

首先,贷款是一定要还的,千万别断供!你和开发商签的合同,和银行签的合同呢,是两份,都是单独执行的。

房子烂尾呢,是购房合同的问题,但你要是不还贷款,那就是和银行的贷款合同出现了问题,不光会有罚息,你的征信还会遭殃。

如果实在是经济困难还不上,可以和银行协商进行停息挂账。

如果是房子盖好了,房本儿也拿到了,但是这时候开发商不行了,爆雷了,房子该住住,贷款该还还,只不过当时承诺的塑胶跑道啊,绿化呀,业主会所啊,这些就不要想了。

另外影响比较大的可能是物业公司了,例如没有母公司的财政补贴,物业公司的服务和态度都大不如前,**近接触了一些爆雷房企新交付小区,有交付问题找到开发商和物业,都无力解决!

如果房子盖好了,房本儿还没拿到,就要看开发商有没有完成初始登记,如果完成了初始登记呢,自己拿着材料去房管局办房本就可以了,如果没有完成初始登记,房子可以住,但是啊,正常的交易是不能拉,也不能办房本儿,就要等新的开发商接盘,但是这个周期不知道要多久。

如果房子盖到一半烂尾了,那就比较惨了。处理方法如下,**种的话是申请退房,不建议,原因是因为开发商,烂尾一般都是因为没有钱继续往下盖了,你大概率只能拿到一张欠条啊,从开发商的购房者变成开发商的债主,所以不建议退房!

第二种申请资产保全,开发商破产之后,一般会卖掉手头的楼盘进行赔钱,赔钱的顺序是购房者,施工队,银行,**后才是债权人,也就是拿到欠条债权人。

第三种就是等,要么等开发商有钱继续盖,要么等有新的开发商盘,但是要看剩的房子,就是没卖出去的房子还多不多,因为毕竟开发商是要追求利润的,没有人干这个赔钱的买卖,恒大的大部分未交付楼盘,都是这类问题,等待接盘的房企救援。

然后第四种的话是业主自救,业主自己筹钱给到施工队,把房子继续盖完,一个房子得花两份钱,还得看业主们心齐不齐。

说到这,天津有个隆基泰和项目,(去年有个客户,怎么拦不住的买,马上到了交房的时间了,看进度房子还早呢,不知道现在客户着急不着急)

虽然天津烂尾的项目不多,但是我也不希望各位朋友遇到,所以没有买房的客户,防患于未然,今年我也一直在强调选择靠谱的房产公司

房子烂尾一般会怎么处理,楼盘烂尾,购房者该怎么办?

基本案情

2014年4月,黄某向画某公司购买商品房一套。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黄某依约向画某公司支付首付款41万余元、专项维修基金2269元。同年10月,黄某就购买案涉商品房剩余款项向某银行申请贷款,画某公司作为保证人,三方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一份,某银行依约向黄某发放贷款。此后,画某公司资金链断裂,涉案房屋楼盘烂尾,无法交付,黄某遂停止向银行偿还贷款本息,并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由画某公司返还黄某首付款 、维修基金及利息损失,并由画某公司返还某银行剩余贷款本息。

问题1:楼盘烂尾,购房者主张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个人住房借款合同》,能否得到支持?

画某公司因楼盘烂尾,迟延交付房屋,经黄某催告后,超过三个月的合理期限仍未履行,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二十条的规定,黄某请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得到支持。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被解除后,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个人住房借款合同》也应一并解除。

问题2:合同解除后,首付款、银行按揭贷款该如何处理?应由谁承担还款责任?

在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后,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现已被《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吸收并修改),黄某可以要求画某公司返还已付首付款、专项维修基金、已偿还的银行按揭贷款本息并承担利息损失。至于银行剩余的按揭贷款本息,在黄某对合同解除无过错的情况下,若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要求黄某承担继续偿还银行贷款,明显加重黄某的责任,有违公平原则,银行剩余的按揭贷款本息应当由“**终受益者”即画某公司偿还。综上,《个人住房借款合同》被解除,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开发商作为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银行)和买受人。

问题3:当购房者遇到楼盘烂尾时,房贷又未还清,购房者该怎么办?

遇到上述问题,购房者可向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请求解除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以及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还款责任。但通常情况下,楼盘烂尾时开发商资金已断裂,即便购房人拿到胜诉判决书也可能面临开发商无力偿还的可能。因此若是开发商还有其他已经建好的在售楼盘,购房者可以向法院提供线索,申请财产保全。

法官提示

现实生活中,开发商延期交房后无法交房的情况时有发生。因而,在购房时应当更加谨慎,应注意考察开发商的实力和信誉,比如查询其销售收入、负债率、项目运行情况、是否有经济纠纷等;要查看开发商的“五证”是否齐全,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同时,尽量买现房或者主体结构快完工的准现房,减少期房带来的风险。

法条链接: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二十条 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 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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