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烂尾楼作者:佴昆锐 时间:2022-08-04 11:27:41浏览70次
问题一: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并交付定金后,能否在要求退还?
分两种情况:1、购房者签订认购协议并交付定金后,事后不想购房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2、因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或违约不履行购房合同约定的义务,购房者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问题二:商品房买卖的认购协议、订购、预订等预约合同,具备什么条件可以转化为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房屋的坐落、面积、楼号、价款、支付方式、交付时间等,并且开发商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问题三: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如何确定?
1、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2、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问题四:房地产开发企业“一房二卖”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题五:法院如何确定开发商“一房多卖”时所有权的顺位?
(一)已经办理商品房过户手续的买受人的房屋所有权要求应予以支持。
(二)数位买受人均未办理商品房过户手续的,支持已经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手续的房屋所有权人的要求。
(三)既未办理产权登记,又未办理预告登记的,已经先行合法占有争议房屋的买受人的房屋所有权要求应得到支持。
(四)均未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和预告登记手续,又未合法占有争议房屋的,先行支付房屋价款的买受人的房屋所有权要求应予支持。
前言:任何合同、协议的签订都需要当事人深思熟虑,不可以随便赖皮!否则构成违约,需要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一般情况下,买房签订了认购书,在认购书的条款也很清晰的情况下,可以认为是一份买卖合同。但是认购书和房屋买卖合同在一手楼买卖中有所不同。
一、什么是定金?
定金是指合同的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的约定,由一方当事人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买房签了房屋认购书是否能够退定金?
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房屋认购书中所约定的购房定金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是购房者的原因不能签订购房合同的,那么开发商就无需退还定金。虽然购房者在签订了房屋认购书后并不是必须得买房,但是如果不买房,那么购房定金也不会退还。
认购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预约与本约之关系,二者合同内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形式等都存在较大区别,但认购书具备一定条件可以认定为买卖合同,当事人义务将产生质的变化,由双方履行磋商义务变更为出卖人交付房屋、买受人支付价款。
签订认购书并不是房地产交易过程当中的必经程序,属双方自愿行为!生活中大多数人在购房时基本上都会先签认购书,交购房定金,但这会使购房者在签订正式合同时处于被动地位,有些要求会遭到开发商拒绝。而实际上,如果非要和开发商签订认购书不可,也应该在签认购书时在认购书上写上以下字样:“如果双方在签订正式合同时,就合同的具体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不能签署正式合同,卖方应无条件立即退还定金。
三、购房者什么情况下可以退定金?
1.签订认购书时有增加退定金的补充协议;
2.定金的退还是有一定条件的,即因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退。但必须是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来签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须要证明这一点。购房人可以通过合同条件谈判时双方修改的记录或是双方谈话的录音来证明;
3.对于内部认购等无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的项目,因本身不具备销售条件,因此任何情况下定金都可退,无需做大量的取证工作,直接起诉即可。
四、退定金的方法和途径有哪些?
1.与出卖人协商解决。
2.找村(社区)调委会出面调处解决。
3.拨打12315举报。
4.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