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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烂尾了有赔偿吗

来源:烂尾楼作者:飞丽姝 时间:2022-08-05 04:32:43浏览123次

房子烂尾了有赔偿吗,买的房子烂尾了,还用不用继续还银行钱?

想了解具体前因后果,需要看下主页的另一篇文章

购房过程:

2015年8月12日,王某与越州房地产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以14795.3万的价格购买商业用房,首付7398.3万元,剩余7397万元采取按揭贷款的方式。约定交房时间为2015年10月30日前,并约定逾期交房超过120日,王某有权解除合同。

2015年8月14日,王某(连同其两个孩子),与建行、该房地产商签订住房借款合同,借款7397元,期限10年,利率6.215%,等额本息还款。同日,王某和银行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

截至2016年12月29日,越州房地产公司仍未能依约交付房屋,已构成根本违约。此时,王某已支付购房首付款7398万元,偿付贷款本息1310万元,越州房地产公司收到建行青海分行贷款7097万元(其中300万元留作保证金)。

一般情况下,王某虽然没有收到房产,但依然需要向建行支付后续的贷款本息。但是,这个王某感觉很不公平,就开始了漫漫上诉路:

预售合同解除,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也随之解除购房者不需要偿还后续贷款,该笔贷款由房地产商进行偿还,清偿后不足的部分,才由购房者继续偿还购房者享有对房地产商追偿首付及已经偿还的贷款的权利

购房者需要共同偿还银行借款

王某诉讼请求:撤销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自己不需要共同偿还建设银行称,借款合同是银行和王某签订的,越州房地产公司未还款,应由王某偿还越州房地产公司称,应维持二审判决**高人民法院认为:

**,借款合同解除后的贷款返还责任主体问题: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二十五条规定,本案中,因越州公司未按照约定期限交付房屋,致使案涉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也随之被解除,应由房地产商越州公司将收取的购房贷款本金及利息返还建行青海分行,王某没有返还义务。

第二,借款合同中相关格式条款,借款人应当立即返还其所欠贷款等内容,这些条款与司法解释相违背,意味着要求王某在既未取得所购房屋亦未实际占有购房贷款的情况下归还贷款,明显不合理地加重了王某的责任,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该条款无效,该条款对王某不具有拘束力。

第三,按揭贷款商业模式下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问题,本案涉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双重法律关系。从合同内容来看,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王某支付房款,越州公司交付房屋;在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中,建行青海分行将王某所贷款项直接支付给越州公司,越州公司实际用款。王某并不支配购房贷款,但需偿还贷款本息,如果合同正常履行则没有任何问题,各方权利义务可保持平衡。但本案中,因越州公司不能交付房屋而致使合同解除,导致合同约定的各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具体表现为:

越州公司违约不能交房导致各方合同解除,但却实际占有使用王某的首付款及建行的按揭贷款;建行依据合同约定既享有抵押权,又同时享有对越州公司、王忠诚等三人的债权;王某未取得房屋,却既支付了首付款,又需偿还按揭贷款。若按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处理,则在王某对合同解除无过错的情况下,仍要求其对剩余贷款承担还款责任,明显不合理地加重了其负担,各方权利义务失衡,有违公平原则。

因此,审理案件时,必须充分考虑商品房按揭贷款商业模式下各合同之间的密切联系和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平衡问题,避免因强调单个合同的相对性而造成三方权利义务的失衡。

综上,建设银行要求王某偿还剩余贷款及其他费用的请求不能成立,撤销青海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维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

房子烂尾后:

预售合同解除,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也随之解除购房者不需要偿还后续贷款,该笔贷款由房地产商进行偿还,清偿后不足的部分,才由购房者继续偿还购房者享有对房地产商追偿首付及已经偿还的贷款的权利

1、建设银行《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第十九条相关约定:

借款人与售房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被解除的,借款人仍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借款人及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将售房人返还的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售房人支付的赔偿损失款项,用于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债务。

贷款人与借款人的借贷关系解除的,借款人应立即返还其所欠贷款人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或委托售房人直接将上述款项归还贷款人。

2、《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

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3、《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房子烂尾了有赔偿吗,都说烂尾楼不能买!但是不小心买到了怎么办

烂尾楼在城市里,尤其是一线城市里,几乎是经常可看到的,这样一来,购房者们就烦了,由于现在房价高,很多人为了购房可谓是倾家荡产还要背负几十年的房贷,但**担心的是自己花了大半辈子的积蓄买的房子却不能顺利居住,出现延期交房、房屋质量问题、物业纠纷、产权纠纷、楼盘烂尾等问题,特别是楼盘烂尾是**让人闹心的,那么,买到烂尾楼,有哪些可行的维权办法呢?

一、买到烂尾楼应该怎么维权?

对于烂尾楼,广大购房者都是知道不能购买的,但是一不心买到了就只能默默承受吗?不是的,首先,要明白烂尾楼盘通常分为主动烂尾和被动烂尾。

1、主动烂尾

所谓的主动烂尾,就是指开发商自己主动停止建造楼盘的一切行为。当开发商拿了地开始建楼,突然房价市场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已经建好的楼盘没有办法卖掉,而开发商全部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如果继续开发而房子到时卖不掉将会面临破产,因此无奈只有放弃。

2、被动烂尾

一般来说,被动烂尾其实就是指开发商因外界因素而停止了建造楼盘的行为,比如,开发商资金链断裂。在通常情况下,被动烂尾,都是因为资金链断裂、项目纠纷和违规开发而导致楼盘不能继续建设,成为了烂尾楼盘。

二、买了烂尾楼,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1、不要轻易退房

如果你发现自己购买的楼盘成为了烂尾楼,大多数人都会立马退房,但不建议这样做。如果开发商再三拖延交房时间,遭遇烂尾危机,你千万不要退房,因为此时开发商已经没有余款来支付业主的购房款,退房后,你也不能立马收回房款,只能拿到欠条或者收据。

这样一来,购房者你的房款能不能要回也是一个问题了,此外,如果你退房了,那么在这个时候,购房者和开发商的关系从买卖关系就变成了债权债务关系,问题就会很难解决。

2、不要过于着急起诉开发商

很多购房者在遭遇到烂尾楼的情况时,怕开发商跑了,于是就立刻起诉开发商,但其实不妥。因为小编觉得,如果调查清楚所买楼盘存在烂尾的可能,先不要急于向法院起诉,先给开发商一点时间,看其是否能在短时间内筹集到资金,完成工程,从而将可能的损失降到**低。

3、**好统一团结起来

如果你碰到烂尾楼的事情,那么请先不要过于惊慌,**好找上同一期楼盘的其它购房者们。如果购房者决定起诉开发商,就必须要统一意见,齐心协力,不要出现有的购房者得到赔偿而有的没有得到赔偿,这样法院在处理后续事宜时会出现很多意外情况。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了。我国的房地产行业由于发展前景非常可观,因此,近导致开发商们都想分一块奶酪,从而出现的开发商违建、经济纠纷、资金短缺而导致楼盘烂尾的情况不在少数,故而广大购房者真的买到烂尾楼时,一定要谨慎处理,利用法律手段来保障自己的财产安全,将损失**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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烂尾楼真是吃人不吐骨头,房没了,律师又来了,让你连渣都剩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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