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烂尾楼作者:松悠雅 时间:2022-08-08 09:52:49浏览8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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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贷款了,**后房子没得到,还要还贷款你会怎么想?”
在法庭上许先生对银行的工作人员质问到。
“这件事情还是要一码归一码,你买到烂尾楼,开发商倒闭你应该找开发商,但你向我行贷款又是另一码事情。”
银行工作人员即便很同情许先生的遭遇,但按照合同来说许先生必须还清向银行的贷款。
图1
烂尾楼是指开发商准备出售的楼盘开工后,因为债务纠纷,政府要求停工等原因导致楼盘停止开发,而停止开发直接损害的便是购房者的利益。
如今不管是富裕还是贫穷,在房价猛涨的情况下,大部分家庭都不会选择全款购房,而是选择贷款买房。
如果房子烂尾已成定局,房主将面临钱房两失的风险,而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维权之路漫长且艰辛,个人的心理和经济压力都比较大。
许先生就碰到了这样的难题,在上海有一套小房子,可是想接家里人到城里住小房子肯定无法满足一家人的生活,便想换一个大的房子。
图2
要知道上海的房价奇高无比,普通人想在上海买个大房子比登天还难,而浙江嘉兴市的直辖县嘉善离上海只有80公里的距离,房价也比上海低得多,据数据统计,当时上海的房价是嘉善房价的五倍左右。
许先生就看中了嘉善的一套房,准备按揭贷款买下大房子,并且以自己在上海的小房子作为抵押。可是许先生怎么也没有想到,如今钱房两空,还被银行上诉。
交房无望的业主真的没有别的办法了吗?烂尾楼到底要不要继续还款?法院将会如何判决?
许先生很早就背井离乡,来到上海这个大城市打拼,上海有很多像许先生这样认真工作,努力在上海这座大城市站稳脚跟的人。
图3
但是要想在上海扎根对于普通人来说难于上青天,那些拿着固定工资的工薪阶层要实现在上海买房的愿望不仅要付出百倍的努力甚至还要承担竹篮打水一场空的风险。
许先生凭借自己的才华被一家大公司录取,在工作期间许先生没有一天缺席,早早地就到公司开始一天的工作,晚上老板没有要求加班他还是会留下来加班,同事和领导们都很佩服许先生的毅力,领导也经常把他作为典范让公司员工学习。
许先生在不到几年的时间就凭借自己的努力在上海买了一个小房子,房子虽然小,但好歹是个属于自己的住处,至少不用每个月按时交房租,许先生的生活也越来越有盼头。
人的欲望是无穷的,当人达到一定高度的时候便想追求更好的东西,许先生也是一样。
一个人在上海打拼,住着属于自己的舒舒服服的小房子按理来说这辈子算是成功的。
图4
但许先生向来都是孝顺父母的孩子,他不满足于一个人享受高品质生活,而是希望将家里人都接到大城市生活。
可是当时上海的房价已经飙升到三万元,这对于许先生来说是天大的数目,要工作几十年才有可能换一套大房子。
许先生迫切地想把家里人接到自己的身边好好孝敬父母,如果等到工作几十年后才能换上大房子那便没有什么意义了。
这时候一个消息点醒了许先生。
同事们都在传嘉善将来很有可能会划归上海,据许先生了解,嘉善的房价是6000元,比上海低了不是一两倍。
图5
很多外地买房投资者也听说了这个消息不淡定了,也造成了嘉兴的房价飙涨的现象。
许先生听说这个消息之后也有了想法,嘉善离工作的地方不远,就八十公里,来来回回也很方便,到时候接家人到嘉善住有什么意外也好马上赶回家。
可靠许先生目前的积蓄别说换上海的大房子了,连嘉善的房子都无法全款买下。
2014年,许先生眼看着嘉善的房价越涨越高,按捺不住了,听说可以贷款买房,便打算分期买下嘉善的一栋大别墅,价格为392万元。
许先生很快就和开发商签了合同,并且向当地的银行贷款,还以自己在上海的小房子作为抵押。
图6
许先生的工作比较稳定,银行认可他有还款的能力便批准了下来。
许先生喜出望外地告诉家人自己很快就能把他们接到嘉善的别墅住,家人也很高兴,但也担心许先生压力太大过于劳累。
可许先生告诉家里人自己每个月的工资足够还清贷款,只是时间比较长,但自己还年轻,有无限的可能。
许先生一直沉浸在即将拥有大别墅和家人其乐融融的喜悦之中,亲戚朋友都称赞许先生有胆识,父母也一直以许先生为骄傲。
图7
许先生更加努力工作,他不想辜负各位亲朋好友对自己的期望,希望早一点住进更大的房子。
2015年,许先生的事业步步高升,工资不断的涨,职位也不断的升,他更加有底气买大别墅了。
于是通过卖房子的客服很快就找到自己想要的别墅,并且爽快地向开发商支付了首付款。
银行鉴于许先生工作稳定有能力每个月按时还款很快就为许先生发放了贷款。
由于这笔贷款是用来买房的,所以这笔贷款并没有经过许先生之手,而是直接转到了开发商手中,因此未来的每一次还款都是直接还给银行,与开发商无关。
就是这样为后来的悲剧埋下了隐患。
许先生一边努力工作一边幻想着住进大别墅的生活,他时不时都会关注楼房的在建情况。
有空没空都会去未来的别墅看,期待着有朝一日自己和家人能够住进生态环境优美的小区,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
图8
2017年,一件事情让许先生彻底心寒了,听朋友说开发商的资金链断了,别说继续开发楼盘了,连数百个工人的工资也无法支付,更没有金钱去购买房屋建筑材料了,因此继续开发楼盘成为一个遥遥无期的事情。
这件事情证实之后,不少业主联合闹事,开发商只好跟各位业主说会想办法处理,只是交房时间将会延迟。
听到这句话许先生的心算是没有太凉,起码房子还是自己的,只不过推迟了交房时间,再等等就好了。
但是许先生再也没有等来这一天,谁也没有想到开发商只是为了搪塞各位业主,希望各位业主不要闹事才说出延迟交房的话。
实际上开发商正在筹备破产,楼盘也不再继续开发,等待各位业主的将会是钱房两空的悲剧。
图9
半年以后,事情没有任何好转的迹象,楼盘迟迟不开工,停工了大半年,业主们忍无可忍找到开发商讨个说法,**后确认楼盘彻底烂尾。
2018年底,开发商宣布破产,许先生大梦初醒,心情如晴天霹雳一般。楼盘彻底烂尾的消息将他搬进大房子的梦想彻底打碎,原本的美梦到现在居然变成了白日梦。
许先生在月初的时候又收到了银行发来的还款信息,才恍然大悟,发现自己不仅没有得到大别墅,反而还背了一身的债务。
自己没有拿到房子,开发商都倒闭了,难道还要自己去当这个冤大头吗?
可谓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许先生不服气便找贷款银行讨个说法。
图10
银行也很合理地回复了许先生,根据《个人购房贷款及担保合同》第38条约定:“贷款发放后, 借款人(许先生)或抵押人与售房人(开发商)或其他第三方就该房产有关质量、价格、权属、条件或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贷款人(银行)无关,贷款人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贷款”。
白纸黑字也得很清楚,这个钱必须还。许先生认可银行的说法,没有继续纠缠下去,但许先生也很委屈,自己没有得到应得的东西却负债累累。
和许先生一样遭遇的人有很多,他们也纷纷表示自己不愿意继续还款,很多业主坚持维权。意识到开发商拖欠工程款数亿,即将卷款逃跑,早就没有能力把房子盖完。
各位业主一开始的策略就是号召大家一起去拉横幅示威,但是开发商迟迟不出面解决这件事情。
一拖再拖,开发商这边解决不了,业主们也不愿意还贷款,银行面对那么多人拒绝还款,也坐不住了。
图11
许先生因为这件事情特意问了律师自己能否还款,律师很明确地告诉许先生必须还,因为这件事情与银行无关。
如果许先生不还钱面临的将会是登上失信黑名单,从此无法再借款,不仅会遭到银行的起诉,还会影响到子孙后代的事业。
这样岂不是让开发商逍遥法外?但是贷款是银行的,确实不能不还。业主真的没有别的办法了吗?
不出所料,2020年底,许先生被银行起诉了,原因就是许先生拒绝还款。
要求许先生继续还款并且承担拖延还款时间的利息,这笔高昂的本金和利息对许先生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
图12
嘉善县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以事实证据说话,认为贷款银行和许先生签订的《个人购房贷款及担保合同》有效,而如今许先生购买的楼盘开发商破产与银行无关,许先生违约在先,应遵守合同约定还款,并被要求还利息220万元。
许先生无法接受法院的这个判决,他认为自己也是受害者,许先生坚持不还款的后果就是自己在上海买的小房子也会被银行收回作为抵押。
很多像许先生这样的受害者都认命,乖乖的还款,但许先生依然不服气,想要维权到底。
在2022年2月初,浙江嘉兴中级人民法院考虑到许先生以及更多的业主也是受害者,不愿意看见他们没有得到房子还负债累累。
图13
真正的罪魁祸首应该是卖楼盘后宣布破产不交房的开发商们。于是又开始审理了这一案件,决定二审判决。
二审判决的结果让银行和各位业主都很满意,那便是向银行贷款的业主们欠银行的贷款均由开发商承担。
在这起烂尾楼事件中,我们感受到了嘉兴中级人民法院的温暖,有时候判决不仅是根据冷冰冰的法律规定来执行,在这当中不防再加一点人情味,相信这个世界会更加温暖。
许先生只是买到烂尾楼后拒绝还款遭到银行起诉的人之一,这个社会还有无数像许先生这样遭遇的人。
这时候就有必要知道普通老百姓买到烂尾楼该如何维权了。
图14
首先,大家在购房的时候,一定要慎重,不能被一些蝇头小利所诱惑,要擦亮眼镜。辨别哪种房子可以放心购买,哪种房子要谨慎购买,哪种房子不能购买。
也要观察开发商的可信度,避免出现开发商卷款逃跑或者出现豆腐渣工程等现象。
其次,按道理来说,业主本就属于弱势群体,得到信息的时间往往是**晚的,反应也是**慢的。
如果实在不走运买到了烂尾楼,也不要坐以待毙,要知道一个人是搞不出什么名堂的,必须团结一切的业主,利用一切合法的手段,以**合理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挽回损失。
不要随意听信他人的指导,应该询问专业人士。
图15
**后,如果楼盘彻底烂尾了,没有重生的可能,房子的状态又根本没法用,可以立刻起诉开发商要求解除原先的合同,返还购房款。
但不要轻易打官司,贷款买房不退房,你就被保护,如果自己打了官司还退房了,你就有了沦为一般债权人的风险,很有可能造成本来拥有的权利不被保护。但是也一定要有保密机制,在维权过程中,如果没有保守秘密,维权很容易走向失败。
来源:嘉兴中院
导读:本案中,开发商因为破产清算,没有财力退还给银行和许先生房款,这属于开发商应该承担的债务,法院一分为二,判决开发商将贷款支付的购房款返还给银行,将许先生支付的购房款返还给个人,这是一个既符合情理也符合法理的判决。导读:本案中,开发商因为破产清算,没有财力退还给银行和许先生房款,这属于开发商应该承担的债务,法院一分为二,判决开发商将贷款支付的购房款返还给银行,将许先生支付的购房款返还给个人,这是一个既符合情理也符合法理的判决。
“按揭贷款买房,楼房烂尾了,开发商交不了房,银行贷款还用还吗?”
不出意外,几乎所有人的回答都是:必须还,而且是贷款人自己还。否则的话,你很可能成为老赖,上了银行的黑名单,甚至会被银行起诉,吃上官司。
这似乎很容易理解,老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又说“冤有头,债有主”,借钱欠债的是老百姓,你不给银行还贷,还有谁替你给银行还贷?
事情果真如此吗?近日,浙江省嘉兴市一个烂尾楼引起一个购房者拒还银行贷款的民事纠纷,法院却有了完全不一样的判决结果。
所谓烂尾楼,是指项目开工以后,停工一年以上的房地产项目。
楼房烂尾的原因很多,有开发商破产、资金短缺、卷款潜逃、违法建设被停工等等,绝大多数是因为开发商资金链断裂,没钱继续投资开发,又找不到别人接盘。
烂尾楼很不好,破坏城市形象,浪费土地资源,更重要的是侵害购房者的利益。
大家知道现在的商品房基本都是期房,老百姓交上全部房款,却拿不到现房,需要等一年甚至几年才能交房,而大多数人没钱交齐房款,只能从银行贷款。
这里有一个极大的隐患:老百姓从银行贷款,把钱一下子都给了开发商,开发商的房子却不是同时交给老百姓,万一这期间楼房烂尾,交不了房,贷款该怎么办?
开发商会帮你还贷款吗?
肯定不会。如果开发商有钱帮你还贷,也不会让楼房烂尾。再说,大家都知道开发商不是做慈善的,反而是“吃人不见血”,就算有钱也不可能给你还贷款。
几乎所有人都会告诉你:肯定是你自己还银行贷款。
为什么呢?大多数法律专家、银行以及开发商的解释是这样的。
你贷款买房子,实际上是签了两个合同,一是跟开发商签《购房合同》,你交钱买房,开发商收钱卖房;二是跟银行签《贷款合同》,银行借给你钱,你得给银行还钱。
这两个合同有一个共同的关联点,就是你买的房子。
但是,《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毕竟是两个相互独立的合同,合同的签约双方也不一样。按照合同相对性原理,你和开发商的纠纷,跟你和银行的纠纷,是两码事。
根据《合同法》等法律规定,楼房烂尾、不能交房是开发商的原因,属于开发商违约,你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房款,你用退回的房款偿还银行贷款;如果开发商不给退房款,你可以起诉开发商。这是你和开发商的合同纠纷。
你和银行签的按揭贷款合同,你是借款人,也是还款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别管什么原因,就算人死了,你的继承人也有义务还贷。这是你和银行直接的合同纠纷。
正因为这是两码事,所以就算楼房烂尾了,你也必须偿还银行贷款,没有任何理由。
如果你坚持不还贷款,结果会如何呢?
这属于违约行为,银行可以把你纳入银行黑名单,或者在个人征信记录中给你记上一笔黑账;也可以直接起诉你,请求法院判决你偿还本息。
如果法院判决以后,你还是不还,那么银行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扣划你的财产还给银行,并且纳入失信人名单,生活会受到很大影响;如果你还拒不配合执行,甚至转移隐匿财产,还有可能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只要你上了银行贷款的船,永远就下不来了,人死了也要还贷。
正因为如此,从国内司法实践看,几乎所有烂尾楼引起的购房者和银行之间的民事纠纷中,法院都是判决银行胜诉,购房者没有任何理由,必须偿还贷款。
一方面,开发商破产或者跑路了,楼房烂尾了,购房者的房子没了;另一方面,购房者还要继续偿还银行贷款,否则后果很严重。这真是“风箱里的老鼠,两头受气。”
在这样的规则下,几乎所有购房者都默认了悲催的命运,老老实实给银行还贷款。
但是在2022年2月初,浙江嘉兴中级人民法院的一次判决,却有了与此前截然不同的结果,也让遇到同样情况的购房者,在判决中看到了新的希望。
许先生在上海工作,在上海有一处小房子。前些年,经过努力奋斗,他有了一些积蓄,想换一套大房子,改善居住条件,但上海的房价太贵实在买不起,于是他把目光投向了嘉善。
嘉善隶属浙江省嘉兴市,虽然不属于上海,但距离上海很近,此地风景优美,空气良好,交通便利,被誉为“上海后花园”,许多上海人喜欢在周末或节假日来嘉善度假。
由于房价比上海市区低很多,不少人选择在嘉善买房居住,在上海市区上班,而且据传嘉善将来有可能划归上海,引来了不少外地买房投资者,推动了嘉善房价的快速上涨,如果再不出手,很可能错过这波福利。
许先生就是基于这种考虑,才看上嘉善一处热销的楼盘。
2014年底,许先生决定购买该小区的一套别墅,因为总房款金额太大,许先生一时拿不出全款,便以该房为抵押担保,办理了按揭贷款,向某银行贷款392万元。
2015年,许先生向开发商支付了首付款,银行贷款很快也下来了,按照规定由银行一次性直接发放给开发商,并没有经过许先生的银行账户。
接下来,许先生一方面定期还房贷,一方面日盼夜盼,盼着新房早日交付,自己就可以住上梦寐以求的大别墅了。
可等来等去,等来的却是一个悲催的结果。
据悉,该楼房开发到第3年,开发商因为资金链断裂,无力继续投资开发,工程一度停工,开发商无法按时交付房屋,只得向购房者宣布延迟交房,想办法周转资金。
购房者当然不希望延迟交房,但钱已经交了,没有别的办法,只能理解、等待。
但是半年以后,开发商没能解决资金问题,反而陷入破产境地,楼盘彻底烂尾了。
2018年底,开发商正式向法院提交破产清算申请。
按照《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楼盘符合交付条件,破产管理人应该继续履行已经签订的购房合同,向购房者交付房屋,但是经过调查,许先生购买的别墅尚未竣工验收,不符合交付标准,根本无法交付。
也就是说,原来的购房合同根本无法继续履行,于是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书面通知了许先生:解除他与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遇到这种情况,许先生很无奈,也很生气,但楼房烂尾已成既定事实,再生气也解决不了问题,只好自认倒霉,接受这个残酷的现实。
房子没有了,可贷款还背在身上,每个月都得偿还。一开始,许先生还在按时还贷,但后来一想,自己永远不可能再取得房屋所有权,为什么还要给银行还贷呢?
许先生咨询了律师,律师的答复跟我们文章开头一样:这是两码事,你必须还贷。
许先生不能接受这一点,开发商交不了房,本该把房款退给我,可现在他们破产了,一时没办法退还全部房款,我为什么要给银行还款?合着我一个人两头受气?
思来想去,许先生决定不还贷款了。
从2019年底起,许先生毅然停止了向贷款银行支付月供。
第二个月,银行就不干了,催促许先生尽快还款,遭到许先生的拒绝,理由很简单:我这是住房按揭贷款,贷款全给了开发商,现在住房没了,我凭啥继续还贷款?
银行认为许先生蛮不讲理,不可理喻,他们这些年来,放了这么多住房按揭贷款,还是**次遇见许先生这样的“无赖”,你是借款人,你不还贷谁还?
为了说服许先生,银行拿出了双方签订的《个人购房贷款及担保合同》第38条约定:
“贷款发放后,借款人(许先生)或抵押人与售房人(开发商)或其他第三方就该房产有关质量、价格、权属、条件或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贷款人(银行)无关,贷款人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贷款”。
这是什么意思?就是说许先生不管遇到什么特殊情况,跟开发商或者其他人发生什么纠纷,跟我银行没有半毛钱的关系,而银行掌握着全部主动权,可以要求许先生继续每月还贷,也可以要求许先生提前还清全部或部分贷款。
许先生愣了,当初签合同的时候,自己可没注意到这个条款,银行也没提醒。按照这个条款,自己是理亏的一方,可银行这也太蛮横了,简直是霸王条款嘛!
尽管银行想尽办法,许先生还是铁石心肠,坚持不还贷款。
2020年底,贷款银行向嘉善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许先生继续支付剩余贷款。
嘉善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在审查相关证据,并向当事双方充分了解情况后,法院审理认为贷款银行和许先生签订的《个人购房贷款及担保合同》有效,许先生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已经构成违约,应该继续履行合同,偿还银行贷款。
但许先生认为楼盘已经烂尾,不可能完成交付,自己不应当继续还贷。
2021年下半年,一审法院考虑到房子无法完成交付,要求许先生继续按月偿还贷款已经没有意义,故而判决解除《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许先生归还银行借款本金、利息,以及未按时还贷的罚息,合计220余万元。
一场官司下来,自己不仅败诉了,还被判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220余万元,房子没了,开发商没钱退房款,自己还要一下子还给银行220余万元,这不是要命吗?
一审判决后,许先生不服,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2年1月,嘉兴中院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案件争议焦点很明确:《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已经解除,剩余贷款本息220余万元,是否应当由许先生承担?银行认为应该;许先生认为不应该。
这一次,法院给出了与一审完全不同的判决:不支持银行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银行败诉了,许先生无需向银行归还剩余贷款本息220余万元。
这个结果出乎了所有人的意料,二审法院为什么会如此判决呢?
一审法院的判决依据是银行和许先生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第38条约定,而这条约定却被二审法院给否决了。
二审法院认为《个人购房贷款及担保合同》第38条约定是银行单方面提前拟定的格式条款,这种格式条款在银行业务中十分常见,该条款存在一个关键问题:它刻意加重了许先生的责任,而减轻了银行的责任,显失公平,对许先生不具有拘束力。
**重要的是,第38条约定与**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抵触,不具备法律效力。
2021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开发商)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银行)和买受人(许先生)。”
这条规定对应的完全就是许先生这种情况,他与开发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与银行的《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都已经解除,那么开发商应该把收到的购房贷款本金及利息返还给给银行;把收到的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返还给许先生。
2022年2月初,嘉兴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银行败诉,许先生无需归还剩余贷款本息,200余万元贷款本息返还责任,应由开发商承担。
本案中,开发商已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银行应当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实现自己的债权。
二审判决后,许先生终于放下胸中一块大石头,给嘉兴中院的法官竖起了大拇指。
看到这里,大家可能有些疑惑。同样是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归还银行贷款,为什么大多数购房者被银行告上法庭后会败诉呢?
其实,这并不奇怪。
因为大多数情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被解除后,开发商会把按揭贷款支付的购房款退还给购房者,而不是直接返还给银行,这相当债务转移了,这样的话购房者就应该履行向银行归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嘉兴中院关于本案的报道:
本案中,开发商因为破产清算,没有财力退还给银行和许先生房款,这属于开发商应该承担的债务,法院当然要一分为二,判决开发商将贷款支付的购房款返还给银行,将许先生支付的购房款返还给个人,这是一个既符合情理也符合法理的判决。
参考资料: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楼盘烂尾购房者要继续还按揭吗?法院:剩余贷款由开发商还》(2022年02月14发布)及相关判决书。导读:本案中,开发商因为破产清算,没有财力退还给银行和许先生房款,这属于开发商应该承担的债务,法院一分为二,判决开发商将贷款支付的购房款返还给银行,将许先生支付的购房款返还给个人,这是一个既符合情理也符合法理的判决。
END
●同一租赁合同项下分期支付的租金应如何计算诉讼时效
●法定情况下,买受人可以解除受限购政策影响的房屋买卖合同
●“假结婚”领取的购房证明有效吗——通谋虚伪婚姻的法律效力
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董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