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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保修期的规定有哪些条例,商品房保修期限

来源:商品房买卖作者:牟乐音 时间:2022-10-25 09:10:02浏览93次

的商品房担保,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商品房使用的,应当向购房人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载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检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机构等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房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担保责任。

在保修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维修商品房,影响房屋原使用功能,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复检。 经核实,确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 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如下

1、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按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防渗漏5年;

3、采暖与供冷系统,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2年;

5、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建筑工程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施工单位不按工程质量保证书约定担保的,建设单位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单位担保,由原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保证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负责人承担。

在保修期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建设单位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人追偿。 因担保不齐全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的,造成延误的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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