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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隐瞒丈夫卖房反悔能否要回房屋过户,丈夫要卖房妻子不同意能卖了吗

来源:商品房买卖作者:宗政夜梦 时间:2022-10-25 13:00:04浏览51次

案例:

妻子章先生隐瞒了丈夫卖房的事,但后来反悔了。 买受人已签订《购买意向书》并支付定金,协议无法将对方告上法庭。 章先生被判败诉,不服向闵行区检察院申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法院判决正确,不予立案。

今年年初,章女士未经丈夫同意,与一家中介公司签订《房地产居间合同(出售)》,委托该中介公司销售夫妻共有的一套房子。 当天,蒋老师在这家中介公司看到销售信息后,有意购买,随后带领这家中介公司的业务人员到章先生家现场看房,发现有章先生的女儿,没有表示反对。 看房后第三天,蒋老师与中介公司签订了《购买意向书》,约定购买总额105万元,定金3万元。 随后,章女士在上述《购买意向书》的“卖家意见”栏中签上本人和丈夫的名字,同意了蒋老师的购买条件,接受了10万元定金。 但在正式签约日前,章女士以丈夫反对为由,不愿出售房子。 如果协商不成,蒋先生诉请法院要求章先生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经审理认定章先生不愿卖房,违反合同,应当承担双倍返还的责任。

章先生不服生效判决,向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在得知丈夫不同意出售后的第二天,他对中介公司表示反感,但考虑到是在中介公司的激励下才继续签约的,他表示愿意承担毁约的责任,但只是进行了适当的补偿,法院的判决没有允许将定金加倍返还。

评估:

检方经过审查认为,此案的关键在于章先生的行为能否代表所有房屋的共有人。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出售房屋是家庭的重要事项,应当平等协商达成协议,但家庭成员之间代理权的限制外人很难知晓,因此法律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即使合同方没有征得所有房屋共有人的同意,第三人也应由合同方代表共有人所以,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相关法律知识:

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是指销售者交付房屋转移所有权和买方,买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 主要表现为: (1)出卖人向出卖人转移出卖人所有权,买受人支付相应价款;(2)房屋买卖合同为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3)房屋买卖合同标的物为房地产,其所有权转移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4)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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