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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拆迁协议应注意些什么问题,房屋拆迁协议注意事项

来源:拆迁协议作者:应平卉 时间:2022-10-31 18:55:02浏览54次

拆迁补偿协议的签订是房屋拆迁补偿的依据,由被拆迁人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但是拆迁补偿协议不能随便签,要注意更多的问题。那么签订拆迁协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五六懂法网编辑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签订拆迁协议应注意些什么

在签订房屋拆迁协议时,需要注意的问题包括审查对方是否有资格签订拆迁协议,协议内容要全面,补偿是否合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位置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报告,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根据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正,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与补偿协议有关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拆迁补偿协议跟谁签订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拆迁补偿协议的主体是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

1.因为被拆迁房屋分为私房和公房,当被拆迁房屋为私房时,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所有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当被拆迁房屋为公房时,拆迁人应当与房屋使用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房屋拆迁对象为出租房屋,涉及人员范围复杂的,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所有人、承租人订立补偿安置协议。

2.谁能成为房屋征收部门的主体。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事先确定的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部门。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当事人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合同主要条款应明确,补偿金额和支付方式是否明确合理。如果需要法律帮助,读者可以咨询五六懂法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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