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拆迁协议作者:井乐逸 时间:2022-10-31 19:00:04浏览73次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的申请,证明拆迁人与死者订立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应当遵循服从国家规划、有利于城市建设、合理补偿的原则。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公证,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受理。
申请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和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法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托管人和管理人应提交托管权(或经营权)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
(二)代理人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代理资格证明、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三)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
(四)拆迁主管部门发布的拆迁公告、建设法规和规划;
(五)被拆迁房屋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及其复印件;
(六)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文本;
(七)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