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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附属物包括什么

来源:拆迁协议作者:狂凌春 时间:2022-11-01 00:10:03浏览68次

在建造房子的时候,一些家庭可能会在房子前面安装一些装饰品或水坝。如果这是合法的,一般属于房屋附属物的范围。除此之外,它们中的一些也属于附属物。那么房屋拆迁的附属物包括哪些呢?五六懂法网编辑整理了以下内容,供您法律参考。

一、房屋拆迁附属物包括什么

房屋附属物是指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屋租赁合同载明的与房屋主体建筑有关的附属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一般指有合法权属证明或无出租面积的房间的附属使用部分,如杂物间、室外、卫生间、过道、庭院等。附在住宅上。

遇到被拆迁房屋的附属物,要区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房屋使用人合法拥有的附属物,证照齐全,有经济价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包括:

(a)对被征用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征收房屋引起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

(三)征收房屋造成损失的补偿。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贴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贴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房屋,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方法评估确定。

对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与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在制定过程中,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城市房屋拆迁的程序

(1)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

(2)审批和发放拆迁许可证。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3)发布拆迁公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公布房屋拆迁许可证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宣传和解释。

(4)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在协商的基础上,就拆迁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房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5)实施房屋拆迁。

以上编译的相关内容就是这样。房子拆了,有些可能会涉及附属物。这种附属物一般是指有合法权属证明或无出租面积的房间的附属使用部分,如杂物间、室外房间、卫生间、过道、庭院等。附在住宅上。如果您有其他需求,欢迎来五六懂法网网进行一对一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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