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劳动仲裁作者:酒沙 时间:2022-11-26 04:05:03浏览60次
仲裁期限:《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期限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在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时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限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内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期间中止。自中止时效期限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限继续计算。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终止劳动关系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仲裁结案时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终结。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不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当事人的申请
当事人的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前提和必要程序。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申请仲裁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出。
(二)检查验收
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收到仲裁申请后,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申请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劳动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申请时间是否符合申请仲裁的规定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信息不清楚的仲裁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补正。
仲裁庭会通知申请人是否受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劳动者要注意接收仲裁庭的信息。
(3)仲裁前的准备
组成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当按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的规定组成仲裁庭。
对应当回避的仲裁委员会成员、指定仲裁员、仲裁庭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作出回避决定。
调查取证。仲裁庭应当认真阅读当事人的申请和答辩材料,调查收集证据,查明争议事实。
拟定仲裁方案。仲裁庭成员应当根据调查的事实,拟定解决劳动争议的方案。
(4)仲裁审判
通知相关方。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的日期和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提前调解。仲裁庭对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仲裁。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仲裁调解书。
法院裁决。
作出仲裁裁决。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裁决书。
不存在“劳动仲裁是哪部法律?”劳动法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