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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城市居民到农村购买小产权房并不明智

来源:农村土地作者:城雪松 时间:2021-07-25 05:28:21浏览126次

现在城市商品房价格高,在农村买小产权的便宜房子不明智。

随着商品房价格的上涨和土地资源的稀缺,我国几乎所有大中城市都以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村镇一体化、新农村建设为名,非法开发建设小产权房,并在蔓延。

小产权房麻烦大

“小产权房”因为价格低越来越受欢迎,不用打广告,买家也趋之若鹜。主流群体是城市低收入居民。但在很多法人眼里,“小产权房”具有多重风险,**大的问题是实际上没有产权,不受法律保护。

资深房地产法律专家、伊宁律师事务所主任易静律师正在阅读相关政策,并向读者发出风险警示。

离婚了,一方隐瞒共同财产怎么办?

律师声明

张虹和赵雷结婚5年,婚后财产一直由赵雷管理。2008年2月,张虹提出离婚诉讼,要求分割夫妇共同拥有10万元财产。在诉讼过程中,张虹发现赵雷通过法院从其账户中秘密取出人民币20万元,于是张虹追加诉讼请求,主张夫妻在分割的共同财产为人民币30万元。

法院认为,赵雷在张虹不知情的情况下,取出夫妻共同财产20万元,存在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因此,法院裁定,离婚时给予张虹夫妻共同财产20万元,给予赵雷10万元。

吉水律师事务所王一一律师解释说,离婚时分割财产,一方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比较常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匿、转移、出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对方财产的。分割夫妇共有财产时,隐匿、转移、出售、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多分

本案中,赵雷在张虹不知情的情况下,提取了20万元夫妻共同财产,无法说明存款的合理去向。经法院调查,认定该2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赵雷存在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法院判决给予张虹夫妻共同财产20万元,给予赵雷10万元,依法保护了张虹的合法权益。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7条还规定,即使双方离婚,如果一方发现另一方在离婚时有上述情况,导致夫妻共同财产在法律上不属于分割,仍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大限度地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律师声明

小产权房价格低,法律不保护

易律师介绍,“小产权房”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习惯性称谓,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商品房。一般由开发商与村委会合作开发,或者由村委会自行开发。由于土地使用性质,无法取得国家建设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也无法上市交易。它的“房产证”是乡政府发的,卖家是村委会。因为没有土地出让金,不需要缴纳各种税费,所以成本低,售价低,这是它受欢迎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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