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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收要满足哪些条件?重庆农村土地征收有哪些补偿

来源:农村土地作者:来修明 时间:2021-08-29 17:50:54浏览58次

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土地征收主体法律条件中**基本的条件。现行《宪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征收土地。”《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收或者征用土地.如果你想了解更多关于农村土地征收应满足的条件,让我们和五六懂法网一起看看

1.公共利益需要是土地征收主体法律条件中**基本的条件。

现行《宪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征收土地。”《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收或者征用土地,给予补偿。”从上述立法变化可以看出,新的土地管理法虽然没有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但给我们具体适用法律造成了困难。但旧《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的制定并未延长,说明立法机关对公共利益的考虑比以前更加谨慎。

2.合理补偿原则是土地征收主体法律制度的核心条件。

基于主权者的地位,以公共利益为目的,国家可以强制取得特定主体的财产权,相对人有宽容的义务,但这并不意味着其财产权可以任意侵犯。如果将社会公益造成的损失转嫁给特定的人而不给予合理的补偿,无异于肆意侵犯私权,对权利人极其不公平。因此,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使其对土地或相关权利的真实所有权转化为财产权的价值形式,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也体现了国家对私权的尊重。

这是我们这方面的知识。希望这篇文章能帮到你。如果你想更多的了解这些方面,也可以网上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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