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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动迁相关政策?买集体土地房子动迁了怎么办

来源:农村土地作者:元刚豪 时间:2021-08-29 18:40:55浏览89次

我应邀参加了国土资源局召开的拆迁户征收流程协调会,并做了简要回顾。这几年来,我区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旧区改造,一个又一个商品房拔地而起,商业城的改造也在不断跟进。曾经以食品生意为主的冯普街,变成了以购物为主,娱乐小吃为辅的商业街。宝龙、南郊的举伦广场、即将开业的南桥半岛,都成为奉贤的商业地标,助推了奉贤的消费水平,让人们逐渐富裕起来。这些新地块的开发离不开被征地群众的合作。除了南桥市中心区的重建,南桥周边的一些城镇也在大力发展,在征收农民土地的过程中出现了各种问题。家庭内部矛盾日益尖锐。被拆迁人之所以拒绝拆迁,是因为家里有两个兄弟,哥哥还有一套房子。弟弟怕多分了会吃醋,所以特地请弟弟来协调会现场了解一下对住户的补偿安置方案。弟弟想多拿,担心自己心不平衡。表面上我说得很好,声称“不是我不想,我爸不会同意的。”

我们向他们解释了相关的批准和政策。比如区政府安置补偿方案中的计户方式是:根据被拆迁户(户),以合法有效的宅基地使用证或建房批准文件为依据进行计户。

另外,根据一户只允许一个宅基地的原则,如果被拆迁人(户)在拆迁范围内拥有多个宅基地,则合并一户。拆迁补偿安置人口是指在沪发改城[2010]046 《关于大型居住社区奉贤区南桥基地土地储备项目可行性报告的批复》号发布日前(即2010年6月1日)在拆迁范围内户籍登记的常住人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纳入搬迁补偿安置人口范围: (一)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兵役、就学、援外、服刑等。(不包括已经在外地结婚的); (2)2008年6月1日前户籍不在本市登记结婚且实际居住在拆迁房屋内的人员,其配偶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安置人口;离异家庭由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文件认定; (3)以下情况可加一人,但不能重复计算:有独生子女证的独生子女(独生子女父母的荣誉证);学龄未婚青年(男性22岁以上,女性20岁以上);已婚无子女; (4)在接到分娩通知之日前,自然出生人口应纳入医学出生证明。

但已享受福利分房或国家住房补贴,或已享受拆迁补偿安置的被拆迁户的户口,如福利房或宅基地使用证登记资料和房屋建设批准中记载的,不计入拆迁补偿安置人口。

拆迁房屋有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房屋两种补偿方式。拆迁户(户)应选择其中一种,不得反复选择。经土地规划部门批准并在批准期限内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应当按照评估价格予以补偿。房屋前后区域内的合法建筑物、构筑物按评估给予补偿。按照市场模式出租的承租人不作为直接补偿对象,但装修及附属物补偿费用按照“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执行。原租赁关系由所有权人和承租人处分。拆迁范围内的房屋买卖,买卖双方没有权利纠纷的,对房屋现产权人进行补偿安置;如有争议,赔偿和安置必须通过双方协商或根据有效的法律文件进行。产权房调换的,由被拆迁人按认证有效建筑面积给予被拆迁人(户)临时安置补贴补偿(即过渡费),过渡费为8元/平方米/月。每户月收入低于600元的,按600元支付,按实际过渡时间计算。自拆迁户(户)移交旧房屋钥匙、宅基地使用证及相关产权证明材料后,每季度发放一次。该拆迁安置房过渡期限约定为两年。3个月内(含3个月)过渡期限超过约定期限的,超过约定期限的过渡费增加至12元/平方米/月;超过3个月的,超过约定期限的过渡费增加到16元/m2/月。根据证书有效建筑面积,对被拆迁户(户)给予一次性搬迁补贴补偿。搬迁补助费10元/m2,每户低于500元的按500元发放。如果换成更快的房子,就翻倍了。强制搬迁的人(户),不予发放。被拆迁户(户)在接到书面搬迁通知后,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搬迁协议的,按认证有效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50元的奖励费。被行政裁决或强制执行的拆迁户(户)不享受奖励费。按期发包和拆迁的标准为:自收到拆迁合同签订通知之日起20日内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并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移交并搬迁旧房屋钥匙、宅基地使用证等相关产权证明材料的,奖励为5万元/户,逾期每逾期一天减2000元/日。被行政裁决或强制执行的拆迁户(户)不享受奖励费。

但部分拆迁户未能及时与搬迁公司达成协议。原因是一些工作人员在补偿协议过程中态度和方法不佳,导致拆迁人的抵制。此外,家庭内部矛盾、政策认识不清、心理失衡也阻碍了搬迁工作的进展。协议搬迁的好处是超出宅基地使用证的面积会得到一定程度的补偿,而征收程序只会用证补偿有效面积。情感被补偿人坚决拒绝征收,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达成补偿协议的。经过土地管理部门和法制办在协调会上的共同耐心解释,几户**终选择协议搬迁。在搬迁工作中,工作人员应规范工作流程的实施,向人民群众解释政策法规,避免使用粗暴、不人道的方法。

2014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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