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法规

来源:农村土地作者:焦思涵 时间:2021-08-29 19:00:54浏览70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解读: 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承包方为方便耕种或者出于自身需要,可以交换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解读】本文是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换。

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有好的时候,有远有近,有日出而作,有树荫,有粮食,有蔬菜。面对以户为单位、人人共享的承包方式,发包方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着以德报怨、兼顾距离和使用的精神,合理配置承包土地。这样,每个承包人获得的承包土地通常是东一块西一块,每一块土地往往由不同的农民承包。分块承包农村土地给耕作带来了一些不便。比如相邻两块地,一个农民种植低秆作物,而相邻地区其他人的承包地种植高秆作物。因此,双方可能会在作物的照明和通风方面发生争议。再比如农业现代化的发展,需要越来越多的农业机具用于耕作和收割。但是,土地属于不同的承包经营者,太小的地块往往会使农业机具无法用力。比如有的农民擅长种小麦,有的农民擅长种棉花。但是,农民承包的几块土地可能适合分别种植不同的作物。如果一个农民承包,他的技术专长就不能得到充分发挥。为此,在一些地方,为了种田的方便或其他原因,农民通过交换土地承包经营权来实现资源的**佳配置。据调查,各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换不平衡,一般占农民的7%左右,从10%到30%不等,不到5%。

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给他人行使,自己行使从他人处交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表面上是地块的交换,本质上是承包地交换引起的权利交换本身。权利交换后,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原有的关系变成发包人与交换的承包人之间的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随之调整。交换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在自愿的基础上,交换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所有人的承包经营权。这种交换改变了原有的权利分配,涉及合同义务的履行,应报发包人备案。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换通常是平等的,双方都没有被剥夺土地承包经营权,只要不违法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就不应干预。

需要注意的是: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换只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更,而不是土地用途和合同义务的变更。交换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仍须按承包时确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并履行土地原有义务。比如合同发出时,确定某块地用于种植粮食作物,但合同经营权交换后,不能用于开挖鱼塘;承包某个地块要交多少税?合同经营权交换后,仍应按原标准支付。 第二,家庭承包的土地不仅涉及不同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还关系到农民的生存保障。因此,承包人不能与其他集体管理组织的农民交换土地承包经营权。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