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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改革需要过户吗

来源:农村土地作者:莫云韶 时间:2021-08-30 15:35:58浏览81次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依法确定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的重要财产权。登记发证的目的是依法确认土地权属、边界、范围、用途和面积,维护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为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奠定基础。但是你知道农村土改需要过户吗?以下是五六懂法网的回答

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证,采取限定转让方式。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宅基地、私有土地、私有山体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村民使用宅基地有限制,即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只能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使用。《土地管理法》第62条:“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售或者出租房屋,然后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其他相关法律也有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的规定。

宅基地可以通过“宅基地调整”的方式转让给同村村民。

具体而言,它满足以下条件:

1.宅基地使用权调整变更登记仅限于同一行政村村民之间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进行的房地产转让,涉及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且依法经批准的;

2.接受宅基地调整的村民(出让方)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农村村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的一户一房面积标准。

必要程序:双方持身份证、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转让)、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调整协议、村民委员会批准证书等相关材料向当地国土资源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宅基地调整申请书、审批表、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

以上是具体问题的答案。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而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变更登记。根据这一规定,农民因买卖房屋或继承房屋而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必须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具体而言,房屋买卖双方或房屋继承人应在依法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证后15日内,持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向当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经审核后,由县、市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并出具加盖县、市人民政府印章的土地证书。相关法律问题,请咨询五六懂法网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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