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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确权确股不确地要符合哪些条件

来源:农村土地作者:布经业 时间:2021-08-31 13:06:00浏览88次

《关于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中使用确权确股不确地方式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近日正式发布。明确安徽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要准确进行,严格把握确权范围和不准确份额,坚持农用地。农村土地已经承包到户的,必须确认土地到户。《规定》还明确了“确认权利、错误持股”的使用范围,防止各地操作不当损害农民利益,打消农民失地的顾虑。

给农民“物权铁证”

所谓“确权不准股”,是指在村庄或群体范围内,农民不再拥有数量确切、四界分明的承包土地,而是获得以承包土地资源数量计算的股份,并通过其拥有的股份获得相应的收益。权利和份额的广义确认还包括权利的确认和亩地的不确定性,即亩地的确定和四界的不确定性。

《规定》指出,这两种方式虽然能体现农民从承包土地中受益的权利,但不容易体现实际的占有权,操作不当会损害农民的利益。因此,各地要以维护农民承包土地权益为核心,以赋予农民更多产权为目标,谨慎使用确权入股方式,严格控制使用范围,严格报批。

要坚持“确认土地权利”的原则,坚持稳定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关系的底线,以第二轮土地承包账户和承包证书为依据,按实测面积确认到户权利,给予农民“确认权利,发放铁证”。“确认股权确认不准确”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的特殊选择。要严格限制使用范围,规范程序,禁止人为扩大。对于不容易到户的,可以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实行“一村(组)、一策”,慎重实行“确权错持股”的政策。严禁一些地方以各种理由采取“确认权利,使股份不准确”的方法。

采用“确认股权确认”有四个条件

《规定》明确“确认权利不准确”和“确认权利不确定”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一是人均承包土地面积小;二是地貌发生了变化,原有承包地已经不清晰;三是实行土地整理或连片土地出让; 第四,建立了土地储备合作社。

其中,可以通过“确认股权确认”方式进行登记认证的有四种类型:经济发达地区、城市郊区、各类经济开发区、园区内的村组;已经纳入城市发展规划的村庄,土地很少,早就被承包地的四大界限打乱了;实行土地股份合作、明确股权的村民小组;采煤塌陷区地面塌陷村民小组。可以采用的四种类型是:农民承包土地已经连片长期流转,四界被打乱;在农民承包土地上实施了土地整理项目,实施了有规模经营的地块;果园、茶园等。按第二轮承包的树木数量、人口和产量承包到户;农民承包土地荒废多年,四个界限无法厘清。

不允许在行政上提倡“确认权利和不准确的股份”

《规定》明确表示,在实施中要充分发挥民主协商的作用,尊重农民的意愿,不要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强迫不愿意确认自己股份的农民确认自己的股份或确认自己的边界。在审批程序方面,需要召开村民会议或者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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