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怎样处理农村土地确权承包户变化的几种情况

来源:农村土地作者:班文敏 时间:2021-08-31 22:46:02浏览146次

农村土地确权承包人的五大变化如何应对?让我们来看看五六懂法网网边肖:

1.如何应对因人口变化导致承包方所需承包地增加或减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7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农村家庭承包以农民为单位。

此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是以第二轮承包为基础,对原有土地承包关系进行完善和确认,而不是根据现有人口对承包土地进行重新调整。

承包地数量不能因家庭成员增减而相应调整。

2.承包农户全家搬到有区的城市后,承包农户的承包地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人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承包的耕地、草原归发包人。承包人逾期不归还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因此,承包人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发包方应当依法收回承包土地。该确认注册有两个不准确之处:

**,不能再在原承包商处注册。

二是不允许实际农民登记权利。

如果是其他农户种植的,可以在调查核实时单独备案,然后依法处理。

3.承包方成员户口迁入小城镇承包地应该怎么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规定:“承包地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人家庭搬迁至小城镇定居的,应当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因此,承包人虽已迁入城镇定居生活,但仍应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不收回承包土地。1997年进行第二轮承包时,具有就地农村向城市转化的性质。如果承包地是按照当时的政策照顾的,那么确认权也要确认。

4.老年人“五保”承包地怎么处理?

集体支持承包土地“五保”应尊重他们的意愿,决定是否登记和证明所有权。集体不得强行收回。

5.如果承包人全家死亡,家庭自然封闭,承包的土地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15条规定:“家庭承包合同的承包人是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

承包期内,承包人全户死亡,家庭自然封闭,承包人灭失的,发包方应当依法收回承包土地。

收回的土地纳入集体“流动土地”管理。

如果是孩子或者其他农民实际耕种过的,会单独记录备查,但不会登记认证,会依法处理。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